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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榆政办发〔2023〕57号
时间:2024-01-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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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11月10日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商贸服务企业活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升,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目标

加快城市经济发展,依托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引进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首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集聚区,挖掘老字号发展潜力,完善城市消费设施,加快培育商业新业态,壮大商贸市场主体,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推动榆林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奖补政策

(一)加大品牌招引力度。

1.支持引进首店。对首次进驻我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且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分别给予首店品牌和负责引进的商业

运营企业各30万元奖励;自持物业开设品牌首店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鼓励知名品牌入驻。对进驻我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且与商业运营企业(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每年给予店铺租金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品牌店装修改造补贴。对进驻我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经营主体或引进企业,给予店面装修费(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品牌企业联销。对商业运营企业采取联销模式且零售额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平台,按年度零售额核算,首年零售额超过300万元给予3%的奖励,超过500万元给予5%的奖励,超过1000万元给予7%的奖励。

(二)发展本土特色消费。

5.培育榆林品牌专营店。支持经营榆林羊绒系列、米脂小米系列、横山羊肉系列的限额以上企业在外市开设榆林品牌专营店在国内首年开店,根据店铺规模大小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贴。在国外开店的给予店铺租金50%的补贴。

6.挖掘传统老字号企业。对获评“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榆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7.培育总部公司。对在外市开设3个及以上分店且零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开一家分店,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8.支持汽车销售企业促销。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包括重卡销售企业)年度零售额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在外市开设分公司的限额以上重卡销售企业,每开设一家给予10万元奖励。

9.支持商场超市促销。对策划主办大型购物节庆、嘉年华等促销活动的限额以上大型商场、超市,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一年内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0.鼓励企业外出参展。对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的国际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运输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每人每次不超过3万元;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给予运输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每人每次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每次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展位费全额补贴。

(四)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

11.推动供应链体系建设。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或限额以上企业在供应链新建或改造、店铺升级改造和员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有效投资3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2.支持连锁业发展。对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新增连锁店有效投资30%的补贴,单店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对当年获评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14.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对新建夜间经济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总投资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升级改造夜间经济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总投资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5.支持商业街区提质扩容。对新建、改造商业街区的企业给予总投资30%的补贴,其中新建最高补贴300万元,改造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获批省级试点街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试点街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6.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对新建菜市场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改造菜市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按照《陕西省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建设的企业,给予有效投资30%的补贴,单个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专业市场建设。对新建或改造的羊毛绒、茶叶、摩托车、电动车等专业市场给予有效投资30%的补贴,新建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改造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8.鼓励商户入驻专业市场。对入驻我市重点打造的专业市场且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户,每年给予实际租金50%的补贴。

(六)强化消费数据统计。

19.奖励新增入统。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首次入统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促进作用的月度入统企业增加5万元奖励。

20.发放专项消费券。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美食街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根据其户数规模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专项消费券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出台。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重大恶性投诉、重大责任事故或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通过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榆政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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