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11月10日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商贸服务企业活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升,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目标
加快城市经济发展,依托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引进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首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集聚区,挖掘老字号发展潜力,完善城市消费设施,加快培育商业新业态,壮大商贸市场主体,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推动榆林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奖补政策
(一)加大品牌招引力度。
1.支持引进首店。对首次进驻我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且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分别给予首店品牌和负责引进的商业
运营企业各30万元奖励;自持物业开设品牌首店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鼓励知名品牌入驻。对进驻我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且与商业运营企业(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每年给予店铺租金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品牌店装修改造补贴。对进驻我市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经营主体或引进企业,给予店面装修费(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品牌企业联销。对商业运营企业采取联销模式且零售额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平台,按年度零售额核算,首年零售额超过300万元给予3%的奖励,超过500万元给予5%的奖励,超过1000万元给予7%的奖励。
(二)发展本土特色消费。
5.培育榆林品牌专营店。支持经营榆林羊绒系列、米脂小米系列、横山羊肉系列的限额以上企业在外市开设榆林品牌专营店,在国内首年开店,根据店铺规模大小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贴。在国外开店的给予店铺租金50%的补贴。
6.挖掘传统老字号企业。对获评“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榆林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7.培育总部公司。对在外市开设3个及以上分店且零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开一家分店,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8.支持汽车销售企业促销。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包括重卡销售企业)年度零售额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在外市开设分公司的限额以上重卡销售企业,每开设一家给予10万元奖励。
9.支持商场超市促销。对策划主办大型购物节庆、嘉年华等促销活动的限额以上大型商场、超市,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一年内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0.鼓励企业外出参展。对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的国际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运输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每人每次不超过3万元;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给予运输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每人每次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每次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展位费全额补贴。
(四)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
11.推动供应链体系建设。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或限额以上企业在供应链新建或改造、店铺升级改造和员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有效投资3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2.支持连锁业发展。对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给予新增连锁店有效投资30%的补贴,单店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3.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对当年获评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完善消费基础设施。
14.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对新建夜间经济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总投资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升级改造夜间经济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总投资30%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5.支持商业街区提质扩容。对新建、改造商业街区的企业给予总投资30%的补贴,其中新建最高补贴300万元,改造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获批省级试点街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试点街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6.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对新建菜市场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改造菜市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按照《陕西省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建设的企业,给予有效投资30%的补贴,单个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专业市场建设。对新建或改造的羊毛绒、茶叶、摩托车、电动车等专业市场给予有效投资30%的补贴,新建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改造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8.鼓励商户入驻专业市场。对入驻我市重点打造的专业市场且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户,每年给予实际租金50%的补贴。
(六)强化消费数据统计。
19.奖励新增入统。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首次入统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促进作用的月度入统企业增加5万元奖励。
20.发放专项消费券。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美食街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根据其户数规模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专项消费券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出台。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重大恶性投诉、重大责任事故或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通过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榆政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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