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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23〕54号
时间:2024-01-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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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榆林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跨部门综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务实高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等基本原则,加强风险防范能力,深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夯实监管责任,解决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问题,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健全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榆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与,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4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三、主要任务

(一)厘清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各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其主要行为特征和发展规律明确牵头部门,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缺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厘清本部门及参与监管部门监管事权,确定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审批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出需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领域、监管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监管层级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变动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逐事项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界线。(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用好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各部门单位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市县两级不再单独建设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制定综合监管工作细则。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细则,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内容、责任分工、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监管方法等,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整合各相关部门监管标准和要求,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将主体资格合规、业务经营合规、制度管理合规、场所要求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等相关合规经营要求,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针对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用好监管力量资源。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人财物等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动态维护综合监管对象。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对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非市场主体(学校、医院、协会、社会团体等),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实行标签化管理,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按照部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可建立专家名录库协助监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每年一季度前,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制定的督促指导,确保计划制定科学,避免出现重复检查或监管盲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综合监管执法检查。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网格化监管、审管联动、河长制、巡查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抽检检测、网络监测、年度考核等监管方法。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一般应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改革举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信用监管场景应用。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各部门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查检查对象时,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工作水平。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视频监控等现代技术,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网络化+网格化”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通过多维数据关联分析,快速有效处置问题隐患。探索以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为关键环节的在线监管方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充分发挥各类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不同层级业务协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综合监管工作衔接。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处理。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发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将联合抽查检查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或相关行政执法系统,推送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榆林)依法向社会公示。依法不适合公开的,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不予公示。(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智慧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提示,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针对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强化预防性监管,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动响应和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对上级转办交办、12345便民热线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要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综合监管工作责任。为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榆林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二)开展综合监管试点示范。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烟花爆竹、农民工欠薪等领域,选择1至2个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

(三)做好综合监管人员培训。各级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规定,介绍平台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业务指导,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执法、平台使用等,集中组织业务培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综合监管考核问效。各部门单位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任务考核,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榆林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榆林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附件1

榆林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

领域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设定依据

监管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监管层级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

填表说明:1.监管领域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大类填写,也可结合监管实际填写;

2.监管事项应简要描述具体的检查内容;

3.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

4.监管层级是指市县。

附件2

榆林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综合监管

计划名称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检查数量

(比例、频次)

检查起止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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