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关于激励餐饮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11月10日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榆林市关于激励餐饮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推动各级纾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我市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餐饮消费市场复苏回暖,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实际生产经营的餐饮企业、预制菜企业、餐饮加工配送企业、外卖平台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中央厨房和预制菜产业发展。
1.支持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基地)建设,按照投资主体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对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新购置预制菜生产、加工及冷链等国内先进设备的,按照总采购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预制菜企业开拓市场。
3.鼓励预制菜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预制菜展会,对参加相关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在我市运营的预制菜企业营销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支持餐饮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4.同一企业开设两家及以上的品牌门店,且累计年营业额大于200万元,每个门店建筑面积均在200㎡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5.同一企业同一品牌开设三家及以上连锁店,且累计年营业额大于500万元,每个连锁店建筑面积均在200㎡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每个连锁店建筑面积均在300㎡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每个连锁店建筑面积均在500㎡以上,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
6.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评选的“榆林名小吃店”“餐饮名店”“老字号”等,一次性给予店铺升级、产品制作技艺提升等投入资金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餐饮行业新业态发展。
7.由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审定的高品质餐饮聚集区或美食街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用于街区提升和业态优化。对新建的给予投入资金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为老年人服务机构配餐、供餐、送餐的餐饮企业,给予经营主体配餐量资金总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降低餐饮行业运营成本。
9.鼓励外卖平台降低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服务费,对收取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服务费低于8%(含)的外卖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10.餐饮企业用于店铺新建、升级改造向银行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培育壮大本土品牌。
11.榆林小吃大赛的获奖单位入驻我市新建的美食街区或文商旅街区的商户且签订入驻合同三年以上的给予每年1万元补贴,用于设备购置、支付劳务费等,连续补三年;入驻我市新建的美食街区或文商旅街区的移动商贩等经营者给予每年0.5万元补贴,连续补三年。
12.每年评选“榆林名小吃”金奖15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对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三、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出台。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重大恶性投诉、重大责任事故,或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通过其他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本措施自2024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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