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榆林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
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推动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数据材料实时互通共享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榆林市推进不动产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范围内,凡符合过户条件的存量房,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集成办理、即时办结”要求,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做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业务联办、无缝衔接,12月底前实现存量房过户相关事项实时联动办理,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全力营造办事方便、群众满意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受理窗口。
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场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过户申请,分别提交相应单位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当事人只需在不动产登记场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明确是否联办水电气暖过户事项、填写综合申请表,无需逐一到各相关单位窗口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应业务,做到一次申请、只跑一次,即可办理所有相关事项。
(二)精简收件材料。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梳理精简申请材料,形成统一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综合申请材料清单;按照“一表申请”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整合,推行统一的《榆林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水电气暖联动过户)》,集成在登记平台,直接机打生成;按照“一套材料”的要求,当事人只需向不动产登记场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1份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水电气暖供应单位内部互通共享,无需重复提交,最大程度精简收件材料。
(三)简化合同要求。
当事人在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或在提交申请时,作出“同意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不再单独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自愿承接水电气暖原户主相应的余额或未结清的费用”承诺的,水电气暖供应单位不再要求当事人重新签订供应合同。对未抄表到户、由物业公司等统一提供水电气暖服务的商住小区,由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自行联系物业公司等办理过户,不纳入本实施方案。
(四)升级信息平台。
联办过户相关单位要落实专项经费,对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水电气暖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登记平台延伸至水电气暖供应单位,强化业务协同、数据材料共享、数据信息归集和办理结果反馈。加快推动跨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接口开发、统一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做到一网通办、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度。
(五)协同并行办理。
登记机构完成登簿后,根据当事人申请,将申请材料、登记办理结果同时共享给水电气暖供应单位。供应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和咨询办理方式,并通过登记平台将办理情况反馈综合受理窗口。供应单位不得以当事人申请时未填写户号(表号)为由拒绝办理。
(六)统一反馈和自行归档。
各相关单位办理完成后,由登记机构统一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需补正事项等情况,通知领取办理结果,邮寄纸质证书、实物缴费卡等。相关单位需归集纸质档案材料的,自行通过登记平台下载、整理、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市级建立存量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局。市发改委负责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召开沟通协调会,组织梳理业务流程,协调主要分歧,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业务改革的顺利开展,跟进水电气暖过户情况,做好业务受理、材料汇集、结果反馈等工作。市审批局负责指导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市登记平台数据交互和业务协同,将办理结果提交至省级平台,并做好网络联通情况检查和应急保障。各水电气暖供应单位负责及时受理相关过户申请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改革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计划,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实体服务窗口等宣传媒介,加大联办业务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办事指南,做好政策解读,提高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知晓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市政研督查办定期开展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进展情况,督导相关部门落实任务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或成效较差的,予以书面通报、限期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群机构网站
政府机构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中省驻榆单位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