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榆林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19号),加快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建造组织方式变革、产业融合发展、优质企业培育、全产业链构建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产业工人队伍技能素质明显增强。
规模效益——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50亿元,力争达到57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2.6%左右;年产值超过20亿元以上企业3家、百亿元以上企业1家;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达到1万人,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6万人。
结构优化——特级(综合)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总数分别达到1家、50家和30家,显著提升建筑企业外向度;培育3家工程总承包企业、2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构建1个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全产业链,打造以榆阳区为中心的陕北建筑业产业集群。
绿色发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造,沿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逐步实现碳排放“双控”目标。
质量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双下降,创建鲁班奖、国优奖1项以上,实现建筑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建立精准扶持服务企业名录库,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指导企业开展业绩入库,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央企和市外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企业在榆落户或成立子公司。(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2.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市内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建筑市场的占有率。鼓励市内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3.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省市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域战略合作关系,组织召开行业推介会,向市外展示我市建筑企业风采,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无门槛自由流动。配合搭建市内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支持企业对外承揽工程。(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4.加快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增加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扶持培育由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为链主的牵头企业,围绕项目建造全过程构建上下游关联配套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产业格局。鼓励企业制定建筑工业化品牌发展战略,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建筑工业化质量安全内控体系。(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人行榆林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应鼓励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完善,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市智慧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2.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3.强化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探索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4.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出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总包单位在我市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5.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对使用淘汰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客观衡量工程质量水平。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鼓励具备财力条件的县市区同步开展第三方巡查服务。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加强实名制管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查检验检测不实、虚假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3.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达到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免。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有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投保,覆盖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全体从业人员,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实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备案制度,构建预制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追踪、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人行榆林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总结推广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改造,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培育智能建造龙头企业,打造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及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优化建筑行业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2.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支持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集成设计平台,提高专业协同能力,为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提供支撑。培育扶持BIM应用龙头骨干企业,甲级及以上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BIM应用能力,推广自主可控BIM设计软件。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探索人工智能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3.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标准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标准要求。加强绿色建筑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全过程监管;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逐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引导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积极组织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形成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持续开展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提升10%。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4.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及管涵等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鼓励其他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发展装配式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逐年提高。以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农房建设,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工业建筑、农房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加速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建筑的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培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坚持外引和内育相结合,注重引进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形成良性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六)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
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公司化、专业化作业企业。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自主培训评价,鼓励建筑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等社会评价机构合作,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龙头企业上市。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人行榆林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四、激励举措
(一)鼓励企业提升资质、产值。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资质、监理资质以及新入统企业和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2户;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户。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2户;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甲级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3户。对新入统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30户。对当年产值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授予“榆林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各县市区应视财力情况对企业给予现金、荣誉鼓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二)引进优质企业落户我市。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对年产值、税收、注册资本金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我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奖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三)激发企业积极争创精品。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建立优质优价费用奖补机制,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全省“长安杯”工程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四)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建筑企业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工法和专利,应给予适当奖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或适当资金奖补;对符合超低能耗标准的建筑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装配率达到20%以上的,奖励增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3%以内的建筑面积;部分单体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20%以上的,奖励增加单体地上建筑面积3%以内的建筑面积。加大对装配式项目创优夺杯支持力度,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奖评优,支持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工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六)加强新型人才培育储备。支持建筑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建设,积极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按照规定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予以补贴,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细化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抓好细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出台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认真解决建筑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相关政策尽快落地、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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