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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23〕17号
时间:2023-08-0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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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市空港生态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榆林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榆林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23〕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把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摆在优先的位置,重点解决“污染在水里,问题在岸上”,摸清污染源“家底”,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良好基础。结合全市水系、考核断面设置情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的闭环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入河排污口底数,摸清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确定排放类型和来源,掌握区域内河流污染物入河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详细调查废水排放原因,精准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河道范围。

包括境内黄河干流、新安边川、石涝河、无定河、榆溪河、窟野河、秃尾河、前城河、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清涧河、东川河共13条重要河流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水体。

(二)排口范围。

包括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排查溯源整治方法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依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等技术性指导文件,及时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

(一)前期准备——资料核查。

充分吸纳2022年排查溯源的工作经验成果,收集、整合、分析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和相关监管、整治资料,包括排污口名称、经纬度坐标、审批或登记信息、已知的排污单位、设置时间、历史监测记录、排放方式(管道、沟渠、涵洞)等信息。

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等审批文件等。

根据上述信息资料,进一步核查入河排水口名称、所在行政区域、排入水体名称、所在位置、入河排水口类型、入河方式等信息,掌握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二)查漏补缺——人机结合,沿岸调查。

排查方式以人工徒步排查为主,对排口、附属设施及上游一定范围的位置(坐标)、类型、水流情况等数据进行采集调查,实现应查尽查,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人员无法抵达的,可辅助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

(三)同步溯源——形成清单,厘清主体。

坚持“边排查,边溯源”,排查期间同步寻找污染源头。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溯清入河排污口的排放来源和排放类型,形成入河排污口与污染源清单。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进一步查清污水来源,找准排污主体,厘清排污责任,摸清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经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属地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清单名录应包含排污口名称、类型、经纬度、所在乡镇、排放河流、汇入河流、是否需要整治等基本要素。

(四)分类整治——销号管理。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完成排查溯源的入河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实行销号制度分类推进整治。对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应当明确整治计划,按时限完成整治。

四、时限要求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统筹安排,尽快部署。2023年底前,完成13条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80%的溯源和30%的整治任务,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4年基本完成重要河流排污口溯源,完成70%的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要河流排污口整治。各县市区于2023年9月底前,将本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将入河排污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攻坚行动中,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入河排污口排查数量与实际数量相差较大的,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排查方案,尽快安排部署,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涉及跨区域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加强属地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合力提升排查整治效果。市住建局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做好城镇雨洪排口管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以及生活污水散口清理合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漏查漏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技术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认真研究,对照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确保排查整治各环节扎实规范,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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