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及复查前期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7〕84号
时间:2019-02-18 10:59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2018年我省要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届时,国家将对当年达标的县市区进行评估认定,并对往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复查。为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认定及复查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陕政督团〔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国检范围,落实主体责任

       2014年至2016年,我市榆阳、神木、靖边、定边、米脂等5县市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2017年,我市申报横山、府谷、佳县、吴堡、清涧、子洲等6县区接受国家评估认定,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在顺利推进。2018 年,我市申报绥德县接受国家评估认定,其它11个县市区同时接受国家复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中省市属、高校附属、企事业单位举办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学点)统一纳入所在县市区进行评估认定。榆林城区的市属学校和榆林高新区所属学校纳入榆阳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复查。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标准意识和担当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凝聚攻坚合力,采取超常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和复查验收。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

       国家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内容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共4大块17项指标,满分值为100分,评估得分达到85分以上方可通过评估认定或复查验收。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标看齐,弥补差距,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目前尚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7个县区,要加快创建进度,确保如期达标。已经通过国家认定的榆阳、神木、靖边、定边、米脂5县市区,要在今年九月份进行一次对标自查“回头望”,建立新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整改工作措施,把国家评估认定当年反馈指出的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对标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二)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两为主、两保障”(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策规定,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初中学校的比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好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县域内三类残疾(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特教学校教师津贴政策,全面加强特教师资的定向培养。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补齐往年欠拨经费,足额拨付当年经费。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每一所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颁标准。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需招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确保开齐开足所有课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培训效果。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小学、初中巩固率均达到 99.91%。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格率达到 85%以上。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基本遏制择校现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要求,结合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设置每一所学校,方便每一个孩子就近上学。同时,要着眼长远发展,搞好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幅增加城区学校布点,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政策,按标准规划学校建设用地,切实解决城区学校生均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二)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大力实施“全面改薄”、城区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三大工程”,按照国家评估认定及复查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到2018年8月全面完成现已开工的校建工程及内部设施装备的采购。

       (三)守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一是守住国家评估认定及复查的“四个一票否决”项目要求(全面改薄项目未完成、残疾少儿入学率未达标、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未落实、教育系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二是守住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要重点消除危房、消除土操场、消除大通铺;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三是守住义务教育学校 “9项门槛”指标要求,确保所有学校办学条件综合评估达标。

       (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要求,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硬件设施和教师配备基本均衡。加强教育统计分析工作,精准填报基础数据,确保各县市区2017 年义务教育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全部达标,即小学不大于0.65,初中不大于0.55。

       四、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创建水平

       (一)全面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到2018年8月,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二)全面推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今年秋季学期,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逐校查清问题和不足,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将校际综合差异系数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确保校校达标。

       (三)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行动。各县市区要采取“两个全覆盖”方式(覆盖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覆盖每一所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更新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整改报告、回访督导、限期销号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专项督导,重点检查教育经费、校建项目、教师队伍、学校安全等工作。发现主要指标明显下滑的县市区,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四)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按照省上要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意义、政策措施、标准要求,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定期向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校长教师和干部群众通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邮  箱:ylsdds@126.com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技术支持:
0912-3893665
电脑端

主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90号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3

陕ICP备06001574号

技术支持:0912-3893665

主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3


陕ICP备06001574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90号


技术支持: 0912-3893665

榆政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