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2017年立法任务,根据《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榆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执行。
(二)需要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为了深化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规划水平,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榆林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市发改委起草)。
2.为了加强城市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榆林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质监局起草)。
(三)需要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政府规章项目。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城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由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计划。
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建立工作保障机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组织研究起草,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保证立法按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二)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在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科学设计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使立法反映现实需要。通过政府立法工作,严格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三)实行民主立法,做好立法协调。
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要重视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法规起草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邀请指导起草工作。草案内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要对立法草案送审稿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修改,及时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有争议的重大立法事项要积极协调,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年末及时总结各起草单位完成立法计划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附件
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分类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草案报送时间 |
提请审议项目 |
1 |
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
市环保局 |
4月 |
2 |
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住建局 |
6月 | |
调研 项目 |
1 |
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市文广局 市政府法制办 |
9月 |
二、政府规章
分 类 |
序号 |
规章名称 |
起草单位 |
草案报送时间 |
制定项目 |
1 |
榆林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
市发改委 |
7月 |
2 |
榆林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市质监局 |
8月 | |
调研 项目 |
1 |
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
市环保局 市政府法制办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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