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民间投资企稳回升、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37号)精神,结合全市追赶超越、三项机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一)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根据省上安排,及时修订《榆林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效承接中省下放核准事项,再下放一批市级核准事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县级备案权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2.严格贯彻落实中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精神,确保各类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同步下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畜牧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3.及时动态调整市、县各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
4.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减少重复检查,杜绝多头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
5.制定出台“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2017年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
6.以“诚信榆林”建设为龙头,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7.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加快榆林市“多规合一”二期平台建设工作,将“多规合一”辅助决策系统及二期平台纳入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统一应用管理。利用“多规合一”,实现部门联动,在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具体信息,形成审批全流程图。全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办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在线按时限及时完成相关审批。力争“多规合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畜牧局、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8.加快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编制公布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按照中省部署积极探索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9.全面深入落实中省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加快健全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切实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
10.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电信业务经营、油气勘探开发、互联网视听、国防科技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严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11.加快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上半年投入使用,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规局、市国土局等)
12.有效解决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涉及的许可设立、医保对接、多点执业、职称晋升和资金扶持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13.全面落实中、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各项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科学合理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通过强强联合、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有效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组织开展针对民营企业的PPP项目培训、辅导和研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优化民间投资结构
14.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放开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军民融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能化、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领域。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渠道和方式。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立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技术研发中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支持培育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在分享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业态形成先发优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园区管理经营,配套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规模优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研发投入、设备购置、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七)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5.全面贯彻中、省、市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油气、电力价格改革,扩大电力直接交易,推进电力多边交易,探索无限价挂牌交易,降低生产用电、用气成本,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政府涉企欠款专项清理,严禁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督促国有企业进行自查,及时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相关款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有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八)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
16.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安排中,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市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融资贷款,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和“专精特新”企业。探索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银行贷款“过桥”基金和天使种子基金,充分发挥引导和放大功能,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支持,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引导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九)加大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7.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按照“三个不低于”的要求,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基于企业的纳税行为,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的借款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建设、运用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单位:榆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榆林分行)
(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18.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增加注资,扩大担保规模。支持榆林市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注资,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承担民营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解决续贷资金难题。鼓励国有企业设立担保公司,为其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国有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民营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9.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融资。除省财政给予补助外,市财政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我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板除外)、融资、交易的企业,减半收取挂牌费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引导民营企业规范使用新型互联网融资工具融资。加强民营企业债券发行培训辅导,建立债券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逐年扩大发债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
四、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政企对接服务
20.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创造亲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项目策划、投资指导、项目申报、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切实发挥好市、县(区)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诉求以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投资项目申诉机制,着力解决民间投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招商局)
(十三)完善督促考核机制
21.每年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评估,制订落实措施,明确具体政策申请条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发布全市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增加《榆林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中民间投资分值,完善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和鼓励激励机制,实行按季点评,年终考核。针对重大政策不落实等情况,及时开展督查,强化问责。(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十四)强化政策宣传
22.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多规合一”二期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发布民间投资政策清单,精准解读政策法规,建立问题解决台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方式,系统策划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改善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抓紧细化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与省上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密切跟踪政策动向,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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