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制度(暂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榆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和市长工作例会,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
(一)参会范围
1.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2.根据需要,可安排县区政府、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其他机构、中省驻榆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3.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榆林军分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会议。
(二)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会务办理
1.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2.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应依法定程序征求意见,必要时应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所有会议材料须经秘书长、市长审核后方可印制。
3.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科承办。
4.市政府全体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
(四)督办落实
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五)新闻报道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应向新闻媒体开放,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市长审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一)参会范围
1.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2.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为会议固定列席单位;
3.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4.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榆林军分区负责人参加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主要任务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市委的决议,研究贯彻意见;
2.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议案;
4.讨论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5.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
6.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7.研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8.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三)会议办理
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常务副市长逐级审核后报市长确定,或者由市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在会前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协调一致的,由提案部门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定后,送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对部门意见不一致或临时动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2.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科承办。
3.提案部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及相关附件,内容包括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或审定的重点问题、政策依据或可以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份数为列席单位数+40份。涉及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前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把关。
4.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到达候会室等候,按议题顺序进入会议室参会。
5.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
(四)督办落实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会”督查工作制度》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五)新闻报道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予公开的,应及时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公开。新闻稿需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应报有关副市长、市长审定。
三、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副市长、副秘书长、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市长认为有必要主持研究布置的重要工作事项;
2.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且因情况复杂、需由市长主持研究决定的事项;
3.分管副市长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需提请市长研究决定的事项。
拟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需报市长审批确定,也可由市长口头指示确定。
(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由综合一科承办;会议纪要的起草由综合九科负责,由其他部门代拟的,拟好后送综合九科审核,按有关规定呈批、印发。
(三)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会”督查工作制度》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四)市长办公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市长或者秘书长决定,具体由综合一科负责组织。
四、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制度
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由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委托副秘书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其他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2.副市长认为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3.副市长根据上级会议、文件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工作例会精神在分管范围内研究布置的工作事项;
4.副市长、秘书长根据市长指示研究处理的工作事项。
拟提交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副市长委托副秘书长审批确定。
(二)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的组织工作一般按会议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综合科室负责。会议纪要由组织会议的相关综合科室负责起草;由其他部门代拟的,拟好后送相关综合科室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呈批、印发。
(三)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会”督查工作制度》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四)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具体由相关综合科室负责组织。
五、市长工作例会制度
市长工作例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上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一)市长工作例会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市政府领导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2.市政府领导通报沟通近期工作情况,布置有关工作;
3.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市长工作例会商议的工作事项。
(二)市长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由综合一科承办,会议纪要由综合九科负责起草。
(三)市长工作例会涉及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通知会议科参加,并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四)市长工作例会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五)市长工作例会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市长或秘书长决定,具体由综合一科负责组织。
上述会议纪律按照市政府会风会纪相关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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