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省政府用3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应国务院、省政府清理文件和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府文件予以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陕政发〔2017〕6号)和有关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时间和范围
按照省政府用3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对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第一批清理2001年——2016年度市政府文件。
二、清理标准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文件,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1、主要内容根据中省已经失效文件制定的,宣布失效;部分内容根据中省政府已经失效文件制定、其他内容仍然适用的,修改后重新发布。
2、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宣布失效。
3、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
4、凡有效期已超过5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根据实际修改后重新发布,其他的宣布失效。
5、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征收和减免税费、增设公民义务和限制公民权利等规范性文件禁止性事项的,一并进行清理。
三、组织实施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文件清理意见由起草单位提出,原起草单位撤销或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调整的,由目前承担对应职能的部门负责,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
(一)制定目录清单(5月10日一7月10日)
市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市政府文件进行摸底汇总,形成清理目录清单。市政府办机要室负责对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事调整、表彰奖励、请示报告、会议通知等具体事务性文件进行剔除,并制作清理文件总目录(包括电子版)。市法制办根据清理标准、清理原则对全部清理文件进行负责甄别、研究,区分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提出对应清理部门后,由市政府办机要室将清理文件发送给对应清理部门。凡属涉密文件,与市保密局协商后,按涉秘文件办理程序,由专人负责办理。
(二)提出清理意见(7月11日一8月21日)
各部门对本单位负责清理文件进行逐件甄别、研究论证必要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及县(区)意见,填写文件清理审查表和清理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1、2),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文件清理小组办公室(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
(三)审核清理意见(8月22日一11月22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清理意见进行初审,并与清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形成法制审核意见,拟出市政府清理文件初稿,由清理文件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对需要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文件,各部门要抓紧将修改后的代拟稿报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程序重新发布。
(四)发布清理结果(11月23日-12月20日)
清理结果在榆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对需要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文件,在清理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改的,按相关程序审核决定后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二)市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清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后,要及时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中的相应文件进行标识,以便今后查询和使用。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同步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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