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会”督查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会”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下简称“三会”)研究决定事项落到实处,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查事项范围
“三会”决定的各类事项,以及各类事项所涉及的县区、部门、单位主体责任人以及具体责任人。
二、督查责任分工
“三会”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总负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各综合科室具体负责督办落实。凡“三会”确定事项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市政府督查室固定列席参加,并记录好、领会好会议精神。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三会”研究决定事项,按照《纪要》形成的内容要求分别建立总台账,及时厘清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督办函》的形式分解下发各相关县区、部门,并抄送各相关综合科室。由各综合科室负责督查事项的落实,要建立责任明细台账,以备核实问责。
(二)各综合科室对所属范围的事项及时跟进督办,并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原则上每月形成一次书面报告,分别呈报“三会”召集人、分管秘书长,同时报备市政府督查室。
(三)市政府督查室除“急事快报”外,原则上每季度综合梳理一次“三会”决定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呈报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对没有按质量、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抽调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综合科室进行现场跟踪督办。
(四)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和秘书长,可联合市委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三、督查结果运用
市政府督查室在督查过程中,可以采用电话督办、会议督导、现场督查、专项巡查、暗访核查、责令整改、函询约谈、提醒通报等措施,强化督查力度,必要时可向市政府提出问责问效建议,同时负责“三会”事项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问责等结果运用,为全市“三项机制”考核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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