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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榆政办发〔2014〕96号
时间:2019-02-2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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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我市现代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十分普遍,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新阶段,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日趋突出。2012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把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有利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是全面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战略选择。当前,我市正处在大力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打造陕西“第二粮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培育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型、职业化的新型农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工作。

       二、培育对象和目标任务

       以年龄在16周岁至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业职业特征明显且从业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返乡创业农民、涉农大中专毕业生作为主要对象。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17年,全市培育10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5500名,专业技能型2000名,社会服务型2000名,新生代型500名;到2020年,全市培育20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11000名,专业技能型3500名,社会服务型3500名,新生代型2000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培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是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按照全省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要求,以市、县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榆林农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各级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等为补充,通过政府推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方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共同推进职业农民培育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并通过不断地开展调研、课改,创新培育思路和培育方法,提高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抓好培育环节落实。抓好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是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以“理论授课、网络辅导、基地实训、认定管理、帮扶指导、扶持发展”为培育模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要按照《榆林市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育对象遴选、培训计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征订与发放、培训制度建立、结业发证以及档案资料管理等系列工作,确保各个培育环节落到实处。

       (三)做好帮扶指导工作。帮扶指导是职业农民培育有别于一般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显著特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积极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与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的帮扶指导关系,让农技人员深入到农业园区、大场、大社、大企、强村等经营主体中去,开展政策帮扶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职业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打造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四)加强资格认定管理。资格认定是检验职业农民培育效果的重要环节。市、县区两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榆林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分产业和行业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实行市、县区两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市级认定中级职业农民,县级认定初级职业农民,并将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严格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认定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实行资格一年一认定、两年一复审制度,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职业农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将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级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夯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要加大扶持力度。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扶持政策、申报安排中省市项目、提供资金信贷以及科技成果推广使用等各项配套服务。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注册商标,打造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

       (三)强化经费支撑。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培育任务指标,在中省财政投资基础上,市、县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能力,保障职业农民培育效果。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农业从业者、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军人等参加职业农民培育,踊跃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促进培育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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