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民补贴资金实行“直通车”发放,是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惠民资金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我市惠民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工作自2009年7月15日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能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惠民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09〕7号)要求,分
工负责,密切配合,发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受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欢迎,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真正使群众得到了实惠。但是,随着惠民补贴范围的逐步扩大,对补贴对象服务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市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凸显出政策宣传不到位,多卡发放、代理银行服务能力低、部门职责不清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惠农补贴“直通车”作用的发挥。为进一步完善惠民补贴资金“直通车”发放工作机制,提高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惠民补贴发放工作中的职责,即:
(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发;审核采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户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兑付系统,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分户清册及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
(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兑付。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县乡联网与部门联网,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三)基层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社区对纳入“直通车”发放范围的城乡居民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组织惠民政策宣传。
(四)代理银行负责办理“直通车”补贴卡(折);负责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折)的方法;不断加大广大农村的金融信息化建设,安装ATM、POS机等设备;在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按分户清册和电子数据,24小时内将资金划入补贴卡,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实时传输惠民补贴资金兑付信息,为财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控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集市集中宣传、张贴标语等形式,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送政策进村到户等专项行动,深入到群众家庭,切实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惠民政策,做到心里明白、领钱踏实、花钱放心。
三、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公示公告制度,在村级(社区)固定场所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设计统一的公示公告模板,组织专门人员定期检查基层对惠民政策的公示公告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将村级对惠民政策的执行工作与项目申报等工作挂钩,使广大群众及时掌握惠民资金发放动态。
四、整合归并惠民补贴卡
加大归并惠民补贴卡的工作力度,力争改变现在“多卡发放”的现象。各县区要将各类惠民补贴卡整合为一张卡,实行“以户管理,以人发放”,即:生产性补贴以“一户一卡一折一号”对户主发放为主,生活性补贴以“一人一卡一折一号”发放到个人。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县区要建立惠民补贴“直通车”发放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信息化全面提升惠民补贴“直通车”发放工作效率。在建立城乡居民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补贴兑付网络系统建设,最终建成覆盖全市的惠民补贴“直通车”发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提高代理银行服务能力
代理银行要合理规划银行网点,建立并逐步规范覆盖城乡的“便民取款点”,便于群众取款和查询。加强基层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熟悉惠民政策,提高基层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减少人为的阻碍因素,及时将惠民补贴资金兑付到群众手中。
七、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财政机构建设,充实乡镇(办事处)财政人员,加强对基层财政人员的惠民政策培训,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干部的职能作用,将落实惠民补贴“直通车”发放工作融入到基层财政干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同时调动广大村官在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作用。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市县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督办组对全市的惠民“直通车”工作进行检查,每年有重点的选择一些村级组织或办事处,跟踪调查了解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督办组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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