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全面落实《榆林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18年)》,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着力改善民生、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以创建“双高双普”、教育强县为抓手,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率先推行义务教育“零收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但是县域、城乡、校际之间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还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南部县经济发展滞后,办学条件较差,教育信息化发展缓慢,农村偏远山区学校教师专业素质偏低、队伍不够稳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日渐凸显,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各县区必须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战略性目标任务,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和优质的教育条件。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榆林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要求,到2018年,全市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等;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今后五年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区分别为:2014年,神木县、靖边县;2015年,榆阳区、府谷县、定边县;2016年,米脂县;2017年,横山县、绥德县;2018年,子洲县、吴堡县、佳县和清涧县。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促进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各县区要在逐校摸底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按照“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思路,研究制订本县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方案,编制好辖区内所有定点学校控制性建设详规。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住宿、食堂、饮水等生活设施,为中小学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体音美器材。根据学校地理条件和农村体育特点,因地制宜建设运动场地,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今后,市上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薄”项目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中省教育项目统筹于标准化学校建设之中,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加快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步伐。根据城镇一体化建设规划和进程,加强配套学校建设,落实政府办学责任。新建、改建居民区应当配套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学校设置规划,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城市中心城区要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口流动状况、群众需求等因素,抓好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不断扩大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就读的需求。
(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各县区要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区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培养和使用年轻教师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轮岗交流工作,主要以城区内交流、乡镇内交流和城乡交流为主,交流必须满三年后方可参加下一轮交流。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县区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市县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交流计划。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在现学校任职满8年后,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各县区要切实解决县域内教师“总量超编、结构性短缺”问题,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配置教师资源。高度重视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配置工作,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教师。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校园数字化水平。把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高标准的“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陕西率先实现校园数字化。建立和完善教育资源规划、研究、开发、应用体系,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引进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教育资源,大力开发和整合本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真正做到教育信息化建设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学校教育、服务家庭教育、服务社会教育。
(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构建优质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城乡学校一体化、捆绑式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在义务教育学校推行联盟式、发展共同体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理念、教育管理、文化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转型、优质资源共享,实现教育联盟内或发展共同体内教育资源优质化、教师交流制度化、联片教研常态化、学校发展特色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新建学校建立联盟式、发展共同体等形式,拓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途径。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原则,2014年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五)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要根据学校承担能力以及适龄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科学合理划定或调整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划定或调整后的招生范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小学“就近、划片、免试”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鼓励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积极探索实行阳光编班,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额,逐步将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控制在50人以内。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中小学校班额报告、监控和通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
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比例,2014年分配比例达到招生总计划的10%,到2018年逐步提高到80%以上。要进一步采取综合改革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城区学校超大班额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要以“轻负担、高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为基础,以激发学生自主探究、主动学习为抓手,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创设特色高效课堂,总结推广“学案式”、“导学式”等课堂教学模式,实现教与学的真正变革。要重视教学研究,巩固校本教研,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将有效教研引向深入。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七)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弱势群体公平接受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暂住证(居住证)、就业证(劳务合同)、计划生育证明、转学证等有效证件,统筹、就近、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7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标准化要求完善设施配置,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教育、发改、国土、财政、税务、编制、规划、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调研,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薄弱学校尽快转化为优质学校。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的意见》(榆政发〔2011〕25号),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要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市、县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全额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年初预算确定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配用于教育。同时,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水平。
(三)强化教育督导。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制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市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评估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服务教育的意识,严格规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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