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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榆政办发〔2014〕81号
时间:2019-02-2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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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防治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艾滋病疫情进入快速增长期,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断增加,传播方式更加隐蔽,防控难度逐年加大,医疗救治、关怀救助任务日益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防治重点

       (一)防治工作目标。根据我市艾滋病防治实际,当前应着力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加强预防干预,扩大治疗范围,有效减少性传播,切实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疫情高发地区和男男性行为等重点人群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全市艾滋病继续维持低流行状态。

       (二)防治工作重点。以病毒感染者、卖淫嫖娼者、男男性行为者、吸毒人员等4类高危人群以及务工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等2类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实施宣传教育、分类干预、筛查检测、确证治疗、康复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阻断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

       二、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三)广泛开展公众宣传。广电、工信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定期播发公益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艾滋病,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卫生部门要牵头制作和发放各类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各级各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艾滋病,积极预防艾滋病。我市将每年12月确定为“艾滋病专题宣传月”,集中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

       (四)做好重点场所宣传。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在机场、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分别设立1块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飞机、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宣传品,在候车(机)室免费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住建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文广、工商部门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公安、旅游等部门要敦促宾馆(旅店)、招待所、旅行社、发廊、洗浴、足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五)做好高危和重点人群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文广、科技、农业、扶贫和卫生等部门要结合支农、惠农活动,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1课时),设置校园宣传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社区机构定期组织辖区内出租屋、路边店负责人和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团委、妇联、工会等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开展“青春红丝带”、“巾帼红丝带面对面健康教育”、“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等活动,在不同行业和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推广普及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技能。

       (六)办好《百姓健康》系列栏目。市卫生局会同市广电局及相关市级媒体,办好《百姓健康》专题栏目,向群众广泛宣传艾滋病等疾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各县、区媒体也要开展相关健康宣传。

       三、加强监测检测,提升发现能力

       (七)完善监测网络。卫生局要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以疾控中心为龙头,以定点治疗医院为重点,以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羁押场所等为网点的疫情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初筛实验室检测质量考核,切实提高检测能力。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初筛实验室,到2014年底,市疾控中心要建设完成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到2015年底,市定点医院要达到确证实验室水平。

       (八)开展咨询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归国和外派劳务人员以及留学、就业和涉外婚姻等来榆居住外籍人员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卫生部门要逐步扩大监测哨点覆盖面,做好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检测一个,管理一个。二级以上和有条件的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并拓展艾滋病咨询服务功能,教育引导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参加免费的自愿咨询和初筛检测。

       (九)规范疫情报告。卫生部门要做好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新发现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网络直报。

       四、采取分类干预,切断传播途径

       (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公安、旅游部门要督促三星级以上宾馆在客房内摆放安全套,供客人有偿使用。城市社区及卫生部门负责在三星级以下宾馆(旅店)和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足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路边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园超市销售安全套。

       (十一)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建立羁押治疗专属区。公安、司法部门可利用原来的劳教场所,根据工作需要整合改造为市艾滋病收治中心,确保扰乱社会治安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及时惩治。

       (十三)规范美沙酮门诊管理。公安、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推广和稳定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科学合理地在羁押场所的医疗机构设置美沙酮门诊,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为吸毒人员定期免费提供安全套。

       (十四)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卫生部门要通过实施农村免费住院分娩政策,实现全市感染艾滋病的母婴100%免费综合干预治疗和农村孕产妇剖宫产艾滋病100%免费筛查。

       (十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血液管理规范标准开展血液检测和采供血服务。全面开展血液筛查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加强医疗救治,改进医疗服务

       (十六)确定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为我市艾滋病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我市抗病毒治疗工作。同时,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防护,预防院内感染。

       (十七)规范治疗行为。卫生部门要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免费抗病毒服务,定期随访,提高治疗效果;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抗机会感染治疗,强化对公安、司法部门羁押的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治疗工作的业务指导。卫生、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强戒人员与社会的对接治疗工作。

       (十八)探索新结算方式。艾滋病定点医院,尤其是疫情高发地区定点医院要积极探索结算方式改革,由定点医院向病人补助结算改为定点医院与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经办机构集中结算,以保护患者隐私,扩大救治范围。

       (十九)改进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

       六、加强关怀救助,促进和谐稳定

       (二十)加强关怀救助。严格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民政部门要把符合规定的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范围;认真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个人隐私保护;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孤儿纳入国家各类教育资助体系予以优先保障;扶贫部门要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与人社、卫生部门共同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人社部门要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与卫生部门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十一)落实工伤政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加强关怀照顾,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在卫生、计生部门整合过程中充分考虑艾滋病防治职能,加强人员机构力量。各级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

       (二十三)加强经费投入。各县区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艾滋病防治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安排落实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和患者救治,以及各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经费,满足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综治办继续把艾滋病患者服务管理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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