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议题准备。所有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提案部门在议题形成前,必须充分征求所有涉及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方可报批;所涉部门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必须经分管副市长协调并提出明确意见后方可报批。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方可报批。
二、严格议题报批。提案部门在议题形成后,要按照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的流程运转报批。市政府领导批示需要充实完善的议题,如有重大原则性变动,要重新履行议题准备和报批程序。
三、严格议题安排。提案部门在议题获批后,要及时准备专题汇报、主报文件和有关背景资料提交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科,其中专题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汇报材料不齐备的,议题暂缓安排上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不能到会的,议题暂缓安排上会。会议发言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每个议题汇报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不超过5分钟。
四、严格会风会纪。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讨论前一个议题时,后一个议题的列席人员在候会室等候。严格会议签到制度,会议列席人员应提前10分钟签到候会。提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议题所涉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列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向市长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了解议题协调意见的副职列席会议。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常务会议情况。
五、严格落实决议。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全面按要求按时限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定期通报落实执行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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