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榆林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76号)精神,结合《榆林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榆林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榆林中心城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为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推进全市服务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主动转型、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适应产业升级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以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方向,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探索创新,理清思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着力优化服务业结构,坚持产业融合发展,以城市和园区为载体,着力提高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0%,实现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与国内国际先进服务业接轨的区域服务业基地。
二、发展重点
按照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我市的比较优势,合理分工,优先发展符合功能定位的行业,集中力量在具有相对优势和发展前景的领域突破,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新兴服务、流通服务、生活服务、文化旅游等六大支撑性服务业,并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力争通过重点领域的率先突破,带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现代物流业。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引进国际先进物流企业,完善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铁路、公路、管道、航空的有效对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市、联通全省、全国的物流节点网络,加快建设府谷、神华大保当、定边、靖边4个区域性能化物流集聚区,汽车产业园、空港物流园区、绥德物流园区、榆横综合物流园区、靖边商贸物流园区、榆阳区物流中心6个综合性物流中心,加快建设榆神工业区综合保税物流区项目,启动与中省煤炭交易中心配套接入的榆林能化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信息技术、物流金融、物流科技、物流人才五大支撑,打造“一体系、十园区、一保税区、一中心、五大支撑”的发展格局,建设陕甘宁蒙晋区域物流中心。
积极推动物流业园区化发展,打造煤炭、兰炭、金属镁、甲醇等能源化工及下游产品交易中心,建成集专业市场电子交易和仓储、物流、资讯、技术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培育壮大专业特色市场,有效提升市场集聚、辐射功能。加快空港物流园区、陆路货运口岸建设,推进口岸物流发展。
优先在交通枢纽、货站周围规划建设物流网点,促进城市配送物流发展。支持在华东、华中等主要目标市场建设能化产品超市和物资物流营运中心。
(二)金融服务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促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安全,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并促进证券、银行、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期货经营等金融机构来榆发展,组建榆林银行,大力发展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支持能化基地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为核心,优化完善投融资体系。积极推动本土企业上市、发债、租赁、信托等多元化融资,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进入能源化工等优势产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全国信用体系试点市和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市,保障金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多方式多渠道筹集铁路及集疏运通道建设资金。
(三)新兴服务业。拓宽服务业领域,推进服务业与其它产业在更高层次的融合,支持市场潜力大、发展基础好、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信息、中介、会展、通用航空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以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引进科技服务机构,搭建科技创新研发、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推广示范三大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以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以“数字榆林”建设为重点,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全市现代信息网络体系。积极推进电信增值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广播电视数字服务等信息资源产业,引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产业。
3.全面发展商务服务业。以改善发展环境培育社会公信力为核心,重点培育会计、法律、评估、工程服务等中介企业,加快发展鉴证、经纪、咨询、代理、公证等商务服务业。
4.支持发展会展业。以榆林煤博会、旅游文化艺术节、国际民歌节、马铃薯节等为平台,策划实施一批有影响的会展项目,加快建设榆林会展中心。
5.培育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加快横山、神木等通用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综合保障服务、航空旅游休闲,逐步形成航空培训、运营服务、维修保养、休闲旅游产业链。
(四)流通服务业。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构建便利化服务体系,打造区域商贸中心。积极引进沃尔玛、华润万家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培育壮大喜洋洋、国贸等本土企业。继续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积极塑造商业品牌,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商业组织形式的普及,扶持发展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新型服务业态。逐步形成网点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明确、业态分布均衡、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商贸体系。
(五)生活服务业。把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拓展新型服务领域,重点促进房地产、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汽车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1.提升发展房地产业。提高住房品质,打造精品商业地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城中村、垦区、棚户区改造,实现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居民收入基本适应。
2.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建立一站式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业。重点发展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积极发展家庭护理、家庭教育、清洁卫生、幼儿服务等家政服务。
3.培育发展汽车服务业。延长汽车消费产业链,培育新的汽车服务业态,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服务、汽车物流、汽车金融、汽车维修与测试等,努力建设区域汽车服务中心。
(六)文化旅游业。围绕“塞北古城,文化腹地,能源新都,红色摇篮”定位,促进特色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创新旅游方式,开发文化产品,强化宣传力度,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1.完善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十大景区,开发四条精品旅游线路,构建住宿、餐饮、娱乐休闲、旅游商品购物、旅游交通、旅行社等六大旅游支撑体系。
2.强化文化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融合。突出陕北地域文化,注重体验环境和文化氛围的创造,发展文艺演出业、民俗文化产业等十大文化产业,大幅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加快建设榆林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榆林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壮大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打造创意设计、研发生产、营销推广、衍生产品等产业链。推进西部文化大市建设,打造榆林旅游品牌,建成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三、贯彻落实好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争取和落实服务业的财税政策扶持。配合省上争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效利用这一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中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市、县区要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减免契税的优惠。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代物流业:落实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税额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简化大件运输审批流程,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金融服务业:争取和落实在我市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享受省财政用于营业网点建设的1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收入,按规定程序3年内免征营业税。
新兴服务业: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商贸流通业:落实国家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免征蔬菜、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经审批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对企业期限较长的土地租赁合同,金融机构应将其视为抵押凭证予以放贷。
文化旅游业:全面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政策,并将政策优惠期限按规定进行延长。对文化、动漫企业按规定给予减免增值税、营业税、进口关税等政策优惠。争取并落实好省上对各市(区)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参加境外旅游博览会的补贴,和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房地产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民生服务业:落实鼓励全民创业促就业、员工制家庭服务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中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家庭社区服务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列入税前扣除支出。对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与居民家庭同价。要积极争取列入全国“千户百强”的家庭服务企业的专项奖励资金。
2.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内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城市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落实服务业价格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落实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气、用热同价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与一般工业用水同价。严格控制出台针对服务业的收费项目。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一律不得向服务业企业收取。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中省相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物价局加强对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清理取消各种违法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二)工作保障
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内培外引、双向驱动的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方针。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业企业,支持、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实现集约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改变单一经营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走规模化、品牌化道路。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制定服务业招商目录及重点和优惠政策,力争引进一批中外知名的大型连锁服务业企业入驻榆林,全面提升榆林服务业发展水平。
2.抓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榆林汽车产业园搞好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扶持政策,通过试点,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效途径。积极打造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其重点项目建设。
3.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产业剥离工作。市属大型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抓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服务产业的剥离。企业实行服务产业剥离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由财政给予扶持补助。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服务企业,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的国有资产可以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4.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围绕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建立健全我市服务业标准体系。力争到2015年末,在全省确定的重点服务行业中分别树立起1个品牌标杆企业,建成10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单位。深入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
5.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培育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项目等“四大载体”,各行业形成1-2户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重点抓好25个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片规划、整体开发。在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鼓励多用存量土地、原有老厂房,实现土地节约集约使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
6.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着力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市场化壁垒。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降低门槛,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放宽服务业企业注册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严格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各地好的做法,为加快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支持服务业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
7.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通过科学的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和各行业具体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8.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重点工作及分工详见附表)。办公室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高新区和榆神工业区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对完成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县区政府、高新区和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分档奖励。
附件: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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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 ||||
序号 |
主要工作 |
责任部门 | ||
1 |
现代物流业 |
市商务局、工信局、交通局、能源局、 | ||
2 |
金融服务业 |
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发改委等 | ||
3 |
新兴服务业 |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
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等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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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 |
市工信局、发改委等 | |
5 |
|
全面发展商务服务业 |
市商务局等 | |
6 |
|
支持发展会展业 |
市商务局、贸促会等 | |
7 |
|
培育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
市发改委、商务局等 | |
8 |
流通服务业 |
市商务局、工商局、发改委等 | ||
9 |
生活服务业 |
提升发展房地产业 |
市住建局、建规局、发改委 | |
10 |
|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
市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生局等 | |
11 |
|
培育发展汽车服务业 |
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 | |
12 |
文化旅游业 |
市旅游外事局、文广局、商务局、发改委等 | ||
13 |
争取和落实服务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 | ||
14 |
配合省上争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效利用这一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 |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
15 |
积极争取中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引导资金。 |
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等 | ||
16 |
简化大件运输审批流程,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
市交通局、物价局等 | ||
17 |
争取和落实在我市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 |
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等 | ||
18 |
家庭社区服务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 | ||
19 |
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
市国土资源局 | ||
20 |
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落实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气、用热同价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与一般工业用水同价政策。 |
市物价局 | ||
21 |
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执行。 |
市物价局、财政局 | ||
22 |
加强对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持清理取消各种违法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
市财政局、物价局 | ||
23 |
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业企业,支持、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实现集约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改变单一经营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 |
市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等 | ||
24 |
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制定服务业招商目录及重点和优惠政策,力争引进一批中外知名的大型连锁服务业企业入驻榆林,全面提升榆林服务业发展水平。 |
市招商局等 | ||
25 |
支持榆林汽车产业园搞好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打造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其重点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等 | ||
26 |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服务产业剥离工作。 |
市国资委、工信局等 | ||
27 |
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产业剥离工作。 |
市机关事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等 | ||
28 |
深入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我市服务业标准体系。 |
市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 | ||
29 |
着力培育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项目等“四大载体”,各行业形成1-2户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重点抓好25个重大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等 | ||
30 |
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降低门槛,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省场准入制度。放宽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金)限制,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放宽服务业企业注册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
市工商局 | ||
31 |
严格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
市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 ||
32 |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为加快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市商务局、发改委、文广局 | ||
33 |
引导、支持服务业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 |
市民政局、发改委 | ||
34 |
进一步规范、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
市统计局 | ||
35 |
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
36 |
建立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 |
市考核办、商务局、发改委等 | ||
37 |
对完成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县区政府、高新区和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分档奖励。 |
市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 ||
注: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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