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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榆政办发〔2014〕41号
时间:2019-02-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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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现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重要举措。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既保留了原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又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基本特点,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我市农业人均占有耕地面积5亩,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且农业产业结构相对稳定,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6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37%,农村撂荒、闲置耕地较多,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和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特长的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全市经济繁荣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要求,坚持“群众自愿,因势利导,强化扶持,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发展模式,推动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立足现有基础,依托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以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坚持创新引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发展形式、发展内涵、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全力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三是坚持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律,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选准主导产业,完善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三)目标任务。按照“百家示范、万家发展”的思路,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生产。2014年,全市重点发展示范家庭农场100家。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稳妥推进,到2020年,全市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总量要突破10000家,成为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力量。

       三、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自主经营家庭承包地并依法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土地,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7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认定标准为:北部滩水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南部山区经营面积在30亩以上;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申请家庭农场的户主是我市农村户籍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家庭农场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市、县区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目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经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依照自愿原则,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四、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市县区要尽快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投资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五、加强对家庭农场的资金和项目扶持

       (一)完善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市、县区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市、县区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

       (二)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安排示范家庭农场承担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如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农业科技入户、“一村一品”、能源沼气建设等,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优先把家庭农场经营者作为“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对象,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农业创业、农业专项技术等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场主。

       (四)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创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项目、技术服务等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助。

       六、加强面向家庭农场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对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同时,拓展家庭农场产品营销渠道,鼓励家庭农场与各类展销会、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建立家庭农场购销网络,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七、切实加强组织宣传引导

       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各县区要把培育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扎实推进。市、县区农业部门作为家庭农场的主管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法律、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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