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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4〕23号
时间:2019-02-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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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号)精神,设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将原承担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工作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加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五)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扶持地方品牌的发展;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六)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通过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分析广告发布违法趋势,及时提出违法广告的社会识别预警和警示,制定监管对策措施。为相关部门在职权内规范商品或服务经营行为提供依据。

       (七)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加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管科牌子)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党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因公出国学习考察的组织、政审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财务与信息统计科

       拟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装备、干部职工津补贴发放等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

       (十)基层工作科

       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学习考察的组织、政审和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评先表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副县级)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副县级)1名;科长10名,副科长4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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