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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4〕25号
时间:2019-02-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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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3〕81号)精神,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药监局。

       2.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承担的涉及食品安全和检验检测监管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承接省政府下放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等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逐步整合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一项行政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地方性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及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理。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负责综合协调和局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统计、信访、保密、史志和目标责任制考评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接待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和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全市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检测,对违法广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应急科。负责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掌握分析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风险监控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乳饮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管科。负责乳制品、饮品、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掌握分析乳制品、饮品、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乳制品、饮品、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乳制品及饮品风险监控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食品摊贩、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负责制订和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

       (八)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负责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和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

       (九)药品市场监管科。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管;承担组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监督、指导中药材市场、药品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监管;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优化注册管理流程;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 

       (十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化妆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互联网保健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副县级)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药剂师(副县级)1名;科长11名,副科长4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畜牧局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畜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市食药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四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卫生处置;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药监局通报评估结果。市食药监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市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食药监局,市食药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市食药监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药监局要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移交市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药监局负责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药监局在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食药监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药监局应当予以协助。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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