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榆林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开创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空港生态区、榆林东沙新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项目资金到位(55分)
1.境内省外项目资金到位(35分)
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目标任务×35,此项最高得分为38.5分。
2.省内项目资金到位(20分)
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目标任务×20,此项最高得分为22分。
(二)招商基础工作(35分)
1.招商项目包装(10分)
项目包装须达到项目建议书程度。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目标任务×10,此项最高得分为10分。
2.招商活动开展(10分)
自行开展各类专题招商活动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开展一次得2分,此项最高得分为10分。
3.招商项目签约(10分)
合同项目签约(7分):每签订一个合同项目计1分。计算公式为:合同项目得分/被考核单位合同项目最高得分×7。
协议项目签约(2分):每签订一个协议项目计1分。计算公式为:协议项目得分/被考核单位协议项目最高得分×2。
意向项目签约(1分):每签订一个意向项目计1分。计算公式为:意向项目得分/被考核单位意向项目最高得分×1。
4.领导包抓制度(3分)
实行招商项目领导包联包抓制度,并有具体安排部署得3分,否则计0分。
5.联席会议制度(2分)
联席会议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召开一次得0.5分,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
(三)投资环境优化(10分)
1.项目建设环境满意度评价(8分)
按年度项目建设环境满意度评价得分与标准分(100分)差额比扣分(按照指定调查机构调查报告为准)。对上年度评价报告中提出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方案的扣2分。满意度在60分以下的一票否决。
2.投诉案件查处(2分)
拒绝受理投诉一起扣1分;批办案件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案
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对市上联办案件配合查处不积极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三、加分事项
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四、考核说明
实行“季度一通报,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办法。第一、第三季度通报,分别占年度综合考评分数的10%;半年考评占20%;年终考评占60%。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全市目标责任书考核。
五、本办法由榆林市招商服务局负责实施,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榆政办发〔2013〕2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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