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4〕33号
时间:2019-02-21 09:39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4月1日省政府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国家专项审计前的耕地保护、土地出让金收支自查自纠和2011年以来各级审计机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水平,按照市政府4月4日专题会议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整改中省专项审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查出的问题;全方位自查自纠2011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同时,对以前年度进行延伸,确保经得起中省专项审计检验,从而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陆治原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中印,副市长艾保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建伟,市财政局局长卢林、市审计局局长张宇、市监察局局长张春生、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高永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宏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锦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胜荣、市财政局副局长任增亮、市审计局副局长张随平、市监察局副局长李益民、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雷宁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贺晓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安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侯小平、市林业局副局长郭胜利、市农垦服务总站党委书记李子文、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建民、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万玉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宇兼任,副主任由张随平兼任。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审计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统一指挥、调度、督导工作,积极、主动向中省审计部门汇报、联系,及时传达、通报中省工作要求,并于4月15日前将中省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通知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同时,指导各县区审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国土资源管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开展市本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指导、督促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开展市本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指导、督促县区建设部门做好本辖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开展市本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指导、督促县区建设部门做好本辖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为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提供支持、帮助。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棚户区改造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开展市本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指导、督促县区林业部门做好本辖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为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提供支持、帮助。

       市农垦总站:负责全市农垦棚户区改造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开展市本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指导、督促县区农垦部门做好本辖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开展市本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指导、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为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提供支持、帮助。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督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2日至4月10日:动员准备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召开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2014年4月11日至6月20日: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辖区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对照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查找存在问题、漏洞和差距,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加快整改落实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三)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参与,汇总全市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一次提升行政能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任务,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要严格对照时间安排,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工作,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单位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审计整改任务,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于5月下旬起,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将各县区、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对未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技术支持:
0912-3893665
电脑端

主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90号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3

陕ICP备06001574号

技术支持:0912-3893665

主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标识码:6108000003


陕ICP备06001574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90号


技术支持: 0912-3893665

榆政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