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7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12月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消防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遵照市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街道、乡镇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落实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消防工作责任,积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强化各级规划、住建、国土、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消防监管;要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深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备案制度”工作,将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身上,全力开展单位内部火灾隐患整治活动,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组织摸排消防非法违法建筑底数,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区要组织规划、住建、国土、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开展限期整改和综合整治,在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之前,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严格组织巡查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要全面排查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不畅通、消火栓无水、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搭建阁楼住人等类问题,督促社会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强化落实整改;要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现有市政消火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公安机关要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在元旦、除夕、元宵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在全国“两会”前,对易燃易爆、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要部位进行再排查,确保社会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开设消防专栏、专版,宣传清剿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要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宣传;要组织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普及消防常识,开展疏散演练活动。特别要在重要节日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组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队伍对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或消防设施操作服务指导后持证上岗。教育部门要部署学校寒假前后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安排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和医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部门要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交通部门要在客车、出租车车载电视和车站、候车厅大型电子显示屏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四、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工作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其他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各地实行挂牌督办。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群众,激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热情。公安机关要实行消防监督内部“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明确建设、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责任落实,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欠账”市政消火栓数量,要制定建设计划,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必须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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