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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4〕4号
时间:2019-02-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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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紧急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公民无偿献血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作为加强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常抓不懈。要积极动员辖区内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按照年度计划安排(见附件),组织献血人员有序献血。要切实抓好无偿献血应急工作,根据无偿献血计划,全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今后,如临床用血数量和要求无较大幅度变动,各县区要逐年按既定计划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献血动态,总结先进典型,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采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市中心血站要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快捷的献血服务,尊重、关爱无偿献血人员,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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