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建规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近年来,随着榆林“一中心两基地”建设的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建筑市场中还存在施工企业挂靠资质、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长期脱岗、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建筑施工现场监管力度
(一)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施工企业挂靠资质承包,项目经理(建造师),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与项目实际负责人不符(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三类人员与中标企业不符)、建筑起重机械未履行使用登记等违法违规问题, 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1.2014年1月1日起,存在上述问题的工程一律限期整改。对存在挂靠资质、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等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停工,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对存在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等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停工,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按程序降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
2.2014年1月1日起,存在上述问题、且拒不执行责令停工的工程,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停止对工程原材料的检测、试验,各质安站停止质量安全监督,并将违规施工企业列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黑名单,公开曝光。
3.2014年1月1日起,对进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清出榆林市场,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
4.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业检查中,发现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累计三次不在岗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停止执业一年,累计有五次不在岗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吊销其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加强文明工地创建,建立项目经理(建造师)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激励机制。
1.2014年1月1日起,凡参与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公开招标的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提供创建过市级文明工地的业绩;凡参与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公开招标的房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提供创建过省级文明工地或中、省、市优质工程的业绩。各类荣誉称号自发证之日算起,在以下有效期限内可重复使用,即:市级文明工地一年,省级文明工地两年,各类优质工程奖三年(持荣誉称号在有效期内中标后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2.对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在岗职责,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在其“B类人员证书”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时,不再参加继续教育,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二、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中标结果须经相应的招投标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复审后,在“榆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切实避免公开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规避招标和招标公告发布失败或多次补充、更正及中标信息公示不完整等问题。
(二)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报名地点设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县区报名地点按县区规定进行。工程概算造价在500万元以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须满足工程承包范围的最低资格要求,招标人不得提高和限制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和相关业绩。报名时限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报名代表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委派,且只能是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命项目负责人,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现场监督、确认。在报名过程中,各有关单位不得向投标人收取除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串通、暗箱操作,刻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公开招投标活动的行为,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会同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三)按照电子招投标信息化建设中有关投标保证金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的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可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保证金收支公开、透明,为招投标人提供快捷服务,同时,有效遏制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弄虚作假。
(四)按照建筑行业招投标监管政策,凡属于招标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都应当进入榆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场内交易,不得在场外自行招标,确保行业监管的顺利实施。未进场或未进入规定交易场所交易的工程项目,其交易结果无效,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会同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五)严肃查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证件造假、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对中标企业的资格、业绩等资审信息进行核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结果无效、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我市公开招标的房建和市政类工程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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