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2014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促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2014年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市人防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人防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罚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
(二)奖罚。县区和市直部门分开考核。县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名的,市直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两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县区排
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排名后一位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
2014年度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目标任务
一、县区
(一)神木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办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开展人防业务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确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依法开始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5台以上人防警报器和1部人防电台,做好城区警报器规划、安装、调试等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二)府谷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办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开展人防业务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确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依法开始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1部人防电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三)定边县。
1.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5分)
2.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批建人防“结建”工程3000平方米以上,启动一个“单建式”人防工程,做好前期调研、论证、立项等工作。(20分)
3.人防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20分)
4.人防警报通信。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适当增加警报器数量,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15分)
5.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完善2个人防疏散基地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建立疏散接收安置对接表,签订接收安置合同等。(15分)
6.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5分)
(四)靖边县。
1.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把人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推动人防事业健康发展。(15分)
2.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批建人防“结建”工程3000平方米以上,启动一个“单建式”人防工程,做好前期调研、论证、立项等工作。(20分)
3.人防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20分)
4.人防警报通信。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适当增加警报器数量,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15分)
5.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2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6.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5分)
(五)横山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批建人防“结建”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确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3台人防警报器和1部人防电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六)绥德县。
1.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快速发展。(10分)
2.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20分)
3.人防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20分)
4.人防警报通信。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适当增加警报器数量,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20分)
5.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6.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5分)
(七)米脂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启动一个“单建式”人防工程,做好前期调研、论证、立项等工作。(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依法开始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1部人防电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八)佳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和管理。批建人防“结建”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确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依法开始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1部人防电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落实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九)吴堡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开展人防业务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确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依法开始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1部人防电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十)清涧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确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依法开始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1部人防电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十一)子洲县。
1.人防机构建设。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靠县住建局,人防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人防工作。(10分)
2.人防工作要点。制定2014年度人防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制定出台年度人防工作实施意见,推动人防事业发展。(10分)
3.人防工程建设。严格规范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落实前置审批制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1000平方米以上。(20分)
4.人防行政执法。确定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收费许可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班,落实人防“结建”政策,依法开始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分)
5.人防警报通信。安装1部人防电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力争实现固定、机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多种手段发放防空警报信号。(15分)
6.人防疏散基地建设。按照人防疏散基地“四能”建设要求,做好1个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前期工作。(15分)
7.人防宣传教育。县城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结合防空警报试鸣日,开展一次人防宣传活动,发放人防宣传手册,群发人防宣传手机短信,为人防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10分)
(十二)榆林高新区。
1.配合市人防办编制高新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高新区总体规划。(30分)
2.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法规政策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人防前置审批制度。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设计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未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0分)
3.配合市人防办编制人防发展规划,并调研规划“单建式”人防工程1处。(30分)
二、市直部门
(一)市人防办。
1.建成“0901”工程。重点抓好人防信息系统工程设备安装后期工作以及各种设备联调联试,做好工程设备操作、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10分)
2.抓好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加大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力度。批建人防“结建”工程2万平方米以上。启动1项“单建式”人防工程。(10分)
3.建设2处人防疏散基地。按照就地掩蔽和就近疏散相结合的要求,在榆阳、横山各建设1个人防疏散基地,基本达到 “四能”要求。(5分)
4.强化人防工程建设监管。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施工图审查、防护设备检测、质监等监管制度。加强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5分)
5.搞好防空洞等人防产业的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改造利用现有人防工程和资产,提高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效益。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5分)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建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工作。(10分)
7.加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力度。坚持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做到应收尽收。(10分)
8.提高防空警报器覆盖率。重点在榆林市区高新区、西沙、南郊、新增防空警报器30台,做好现有警报器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10分)
9.举办一期人防信息系统工程操作、维护、管理人员培训班,配合省人防办搞好指通演练活动,与周边地区人防办协同开展一次机动指挥车跨区域演练,提高操作人员野外适应能力。(5分)
10.全面普查榆林城区人防工程现状,上人防工程标志标识。调研开展重点经济目标防护和挂牌工作。(5分)
11.加强对县级人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10分)
12.加大人防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行政学院宣传人防,增强全社会的人防意识。在榆林市区初级中学全面开设人防知识教育课;利用9月27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在世纪广场举行一次人防宣传教育活动。(5分)
13.做好榆林市人防发展规划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5分)
14.加强机关建设,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准军事化”机关创建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人防专业队伍。(5分)
(二)市建规局。
1.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实施。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要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30分)
2.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人防前置审批制度。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设计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对未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0分)
3.配合市人防办编制人防发展规划,并在榆林城区调研规划“单建式”人防工程一处。(30分)
(三)市住建局。
1.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法规政策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对未实施人防工程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50分)
2.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查验人防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对未设计人防工程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50分)
(四)市发改委。
1.在审批城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其中。(30分)
2.配合市人防办制定人防发展规划。(30分)
3.在实施一些重大社会事业项目中,积极支持规划建设人防“单建式”工程。(40分)
(五)市财政局。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将人民防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市人防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加大对人防建设的投入,保障人防重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25分)
2.做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管理工作。将征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国家、地方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一并纳入人防预算,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5)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不得挪用、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或统筹调剂使用。年度结余款要全额结转下年度用于人防建设。(20分)
4.保障人防“0901”工程建设资金,适时建成投入使用。(20分)
5.配合人防“单建式”工程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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