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4年度城镇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榆林市2014年度城镇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供热计量改革2012年至2014年工作任务的通知》(榆政办发〔2012〕99号)精神,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建规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榆神煤电公司。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
(二)奖罚。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含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公司)分开考核,其中县区得分排名在第一名和市直部门单位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市
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排名后三位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榆林市2014年度城镇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
附件
榆林市2014年度
城镇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
一、榆阳区。(100分)
完成区保障性住房30万平方米的供热计量改造任务。
二、神木县。(100分)
(一)完成15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任务。(60分)
(二)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20分)
(三)启动执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20分)
三、府谷县。(100分)
(一)出台两部制热价和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20分)
(二)完成3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任务。(60分)
(三)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10分)
(四)启动执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10分)
四、定边县。(100分)
(一)出台两部制热价和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20分)
(二)完成1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任务。(60分)
(三)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10分)
(四)启动执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10分)
五、榆林高新区管委会。(100分)
(一)完成15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任务。(60分)
(二)启动执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20分)。
(三)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20分)
六、榆神工业区管委会。(100分)
(一)完成18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任务。(60分)
(二)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20分)
(三)启动执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20分)。
七、市住建局。(100分)
(一)完成市级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33.63万平方米改造任务。(50分)
(二)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城镇既有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管理。(20分)
(三)加强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的新建建筑物不予批准销售、供热竣工验收备案、入网供热以及接水、接气和产权初始登记。(20分)
(四)加强同省住建厅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中、省供热计量改造奖补资金。(10分)
八、市建规局。(100分)
(一)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50分)
(二)会同市住建局、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设施进行竣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50分)
九、市发改委。(100分)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要求,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规划指导。(50分)
(二)将全市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50分)
十、市财政局。(100分)
(一)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申请中、省供热计量改造奖励资金。(30分)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地方财政配套奖励资金,足额预算市本级供热计量改造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30分)
(三)在每年10月份前下拨市本级供热计量改造资金。(40分)
十一、市物价局。(100分)
(一)督促县区上报集中供热面积热价和两部制热价方案。(20分)
(二)会同供热主管部门,调研拟定榆林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80分)
(三)合理制定供热计量温控、调控装置购置安装收费标准,调研调整榆林城区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严格执行。(40分)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0分)
(一)加强供热计量器具质量监督,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使用行为。(20分)
(二)开展对在市住建局备案热计量装置产品的质量检测,并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计量器具的鉴定费用。(80分)
十三、市监察局。(100分)
(一)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50分)
(二)对工作不力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50分)
十四、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公司。(100分)
(一)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榆林市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和市住建局要求,配合完成榆林城区和高新区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改造。(60分)
(二)针对不同改造对象,分别制定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与用热单位、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负责统一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对已达到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依法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未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不予联网供热。(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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