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3〕46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罚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各县区村容村貌(包括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道路沟渠等)考核得分,以明察暗访所得平均分为准。
(二)奖惩。县区和市直部门分开考核,县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位的,市直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
名前三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市政府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县区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五、考核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榆林市2014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
榆林市2014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政府(100分)
(一)共性指标。(65分)
l.工作措施。(35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机构。未成立环卫站的乡镇,必须成立环卫站,站长由一名班子成员兼任,并抽调2-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环卫工作。实施的行政村要设立环卫队,由1名村干部担任队长,至少配备1名环卫监督人员。(10分)
(2)资金投入充足,将城乡环卫一体化投资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10分)
(3)全面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编制任务。(4分)
(4)每月6日前上报生活垃圾处理数字信息。(6分)
(5)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5分)
2.重点工作。(30分)
(1)按照规定配备五件一套的作业工具和服装,设置垃圾容器,建设垃圾房,购置清运车辆。(5分)
(2)乡镇环卫站有办公场所;垃圾定点存放率达100%;至
少启动一个乡镇的标准卫生公厕建设。(5分)
(3)环卫保洁人员、保洁队伍与环卫队、环卫站合同签订率为100%;有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责任明确,奖惩到位;工资按月足额发放。(5分)
(4)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垃圾容器、垃圾房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村内外无堆积、暴露垃圾;环卫设施完好。(10分)
(5)广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意义,每半年举行一次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环境卫生意识。(5分)
(二)个性指标。(35分)
1.榆阳区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三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古塔镇、清泉镇、大河塔镇、马合镇、巴拉素镇、孟家湾乡、小壕兔乡、岔河则镇、补浪河乡、红石桥乡10个乡镇,160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2.神木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三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花石崖镇、贺家川镇、尔林兔镇、万镇镇、马镇镇、栏杆堡镇、沙峁镇7个乡镇,209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3.府谷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三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黄甫镇、清水镇、麻镇、哈镇、古城镇、木瓜镇、田家寨镇、武家庄镇8个乡镇,77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4.定边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两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红柳沟镇、堆子梁镇、白湾子镇、姬塬镇、新安边镇、张崾先镇、樊学镇、油房庄乡、纪畔乡、学庄乡10个乡镇,112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5.靖边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两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杨桥畔镇、王渠泽镇、中山界镇、杨米涧镇、龙州乡、黄蒿界乡、席麻湾乡、小河乡、天赐湾乡9个乡镇,72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6.横山县政府。
(1)尽快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西南新区和两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党岔镇、响水镇、塔湾镇、魏家楼镇、韩岔镇、高镇镇、雷龙湾乡7个乡镇,119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7.绥德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一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薛家峁镇、崔家湾镇、定仙墕镇、枣林坪镇、薛家河镇、石家湾镇、中角镇、白家硷乡8个乡镇,220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8.米脂县政府。
(1)尽快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一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沙家店镇、印斗镇、郭兴庄镇、桥河岔乡、十里铺乡5个乡镇,137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9.佳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一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金明寺镇、方塌镇、朱官寨镇、朱家坬镇、刘国具乡、康家港乡、上高寨乡、大佛寺乡8个乡镇,216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10.吴堡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一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张家山镇、岔上镇、郭家沟镇3个乡镇,74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11.清涧县政府。
(1)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一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玉家河镇、李家塔镇、店则沟镇、双庙河乡、老舍窠乡、石盘乡6个乡镇,212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12.子洲县政府。
(1)尽快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完成2013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10分)
(2)积极争取资金,至少启动一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5分)
(3)实施何家集镇、老君殿镇、裴家湾镇、电市镇、周家硷镇、驼耳巷乡、马岔乡7个乡镇,182个重点行政村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20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100分)
(一)共性指标。(20分)
主要领导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个性指标。(80分)
1.市住建局。
(1)负责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总体规划、行业标准及考核办法。(20分)
(2)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验收、考核各县区环卫工作。(40分)
(3)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全市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20分)
2.市发改委。
(1)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分)
(2)积极争取国债和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重点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特别是在扶南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资金安排上,向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倾斜。(60分)
3.市财政局。
(1)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50分)
(2)会同住建部门制定“以奖代补”统筹使用资金办法。(30分)
4.市监察局。
(1)加强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职责的监督。(40分)
(2)会同住建部门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40分)
5.市编办。
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环卫工作机构。(80分)
6.市人社局。
负责调研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人事管理体制。(80分)
7.市教育局。
负责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育,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环境卫生意识。(80分)
8.市环保局。
(1)积极配合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等环卫基础设施的选址工作,及时办理有关环评手续。(40分)
(2)在生态乡村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中统筹安排资金。(40分)
9.市卫生局。
(1)督促对农村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安全处置率达到lOO%。(40分)
(2)加快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各县区至少启动一座标准公厕建设。(40分)
10.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在环卫设施设备建设方面优先供应土地。(80分)
11.市农业局。
(1)将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实施过程中配套进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建设。(40分)
(2)加强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40分)
12.市物价局。
负责垃圾处理费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年审工作。(80分)
13.市交通局。
(1)负责公路、铁路沿线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50分)
(2)负责公路沿线车辆服务区、车站、货运站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及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30分)
14.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区及河流、水库、湖泊等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80分)
15.市文广局。
(1)大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及时报道人民群众关注的城乡环卫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60分)
(2)做好先进典型和重大活动的报道。(20分)
1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住建部门落实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80分)
17.市交警支队。
配合住建部门落实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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