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榆林市201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二、目标任务
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建规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由市政府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检查不到位,每少一次扣5分;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消除,每一次扣3分。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的扣15分,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扣5分。文明工地创建及创优工程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的按完成比例扣分,超过目标任务要求的按超额比例加分。对违法施工查处不力的,每
发现一起违法违规工程,扣2分。
(二)奖惩。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三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及辖区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榆林市201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附件
榆林市2014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建规局
(一)共性指标。(70分)
1.对本辖区(含工业区)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5分)
2.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5分)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考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认真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要加强管理。检查工地覆盖率达到100%,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15分)
4.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普及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督促相关部门确保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10分)
5.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对策和具体措施,编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落实。(10分)
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5分)
(二)个性指标。(30分)
1.榆阳区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4个,市级文明工地16个,创建陕西省“长安杯”优质工程奖1个,“榆林杯”优质工程奖1个。按照市上“四城联创”工作关于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文明施工。(30分)
2.神木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3个,市级文明工地15个,创建陕西省“长安杯”优质工程奖1个,“榆林杯”优质工程奖1个。(30分)
3.府谷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3个,市级文明工地15个,创建陕西省“长安杯”优质工程奖1个,“榆林杯”优质工程奖1个。(30分)
4.定边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3个,市级文明工地10个,创建陕西省“长安杯”优质工程奖1个,“榆林杯”优质工程奖1个。(30分)
5.靖边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个,市级文明工地10个,创建“榆林杯”优质工程奖1个。
6.横山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个,市级文明工地6个。(30分)
7.绥德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个,市级文明工地5个。(30分)
8.米脂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个,市级文明工地5个。(30分)
9.佳县政府:创建市级文明工地1个。(30分)
10.吴堡县政府:创建市级文明工地1个。(30分)
11.清涧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个,市级文明工地2个。(30分)
12.子洲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个,市级文明工地3个。(30分)
13.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3个,市级文明工地10个。(30分)
14.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个,市级文明工地3个。(30分)
15.市建规局:创建省级文明工地5个,市级文明工地18个,创建陕西省“长安杯”优质工程奖1个,“榆林杯”优质工程奖2个。按照“四城联创”工作关于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文明施工。(30分)
二、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
(一)共性指标。(70分)
1.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所属工程负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5分)
2.所属各项工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5分)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考核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逐级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认真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工地覆盖率达到100%,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15分)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5分)
5.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环境质量。按照“四城联创”关于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抓好工程文明施工,规范道路工程、临街工程施工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30分)
(二)个性指标。(30分)
1.市住建局: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创建市级文明工地2个。(30分)
2.市城投公司: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个,市级文明工地2个。(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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