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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2022-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8-20
效力状态 有效 文 号 榆政发〔2022〕10号
名 称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榆林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榆林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8-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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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横山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护榆林中心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榆林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货车、重型新能源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易马路以南、神延铁路以东、绕城快速路南段(不含)以北、绕城快速路东段(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科创一路以南、怀远三路以东、科创四路以北(含继业路)、神延铁路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北源大道、榆补路(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路口以东)、机场专线、昭君路(北岳路路口以南)、旅游专线、科创五路、怀远六路。

    三、限行时段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天6时至24时限行。

    (二)除城市物流配送货车以外的限行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行。

    四、限行规定

    (一)限行车辆确需在限行时段内通行限行区域及路段的,需向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

    (二)限行车辆遇紧急市政救援施工时,可先通行后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三)单位通勤车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按照审批的路线通行。

    (四)所有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应符合我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五)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五、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12日发布的《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榆林中心城区部分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榆政发[2018]27号)同时废止。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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