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思路,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5〕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
(二)坚持规定班额计划录取原则。各学校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核定班额,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
(三)坚持招生编班信息公开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批准。
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及返籍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片区
城区各中小学(含名州镇中心小学、张家砭镇中心小学,下同)招生计划及片区详见附件1《绥德县2025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和附件2《绥德县2025年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各镇学校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报教体局备案。
四、招生办法及类别
(一)招生办法
所有学校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省级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招生,实行学生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根据“省级基础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配置需要,本年度入学新生划分为户籍类、随迁类和政策准入类三个类别。
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采用电子派位和调配的方式统筹解决。
(二)招生类别
1.户籍类(绥德县户籍)
(1)房户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落户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下同)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购房时间在2025年4月30日前且入住,下同)。
(2)房户不一致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或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3)其他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非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上,但户主户籍在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为县委政府招商引资户和学校片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和工资花名表)。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均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学校片区内的工商经营户(营业许可证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正在营业 下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屋产权依据。
①有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的;
②适龄儿少年童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产权的;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能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购买水电气(购气本)等三次以上正规缴费发票的。
2.随迁类(非绥德县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房产产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工商经营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临时租赁居住的。
3.政策准入类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绥德县第九幼儿园适龄儿童、绥德县郝家桥小学适龄少年和学校片区内教体系统正式教职员工子女;学校片区内居住的孤儿、残疾儿童(三级以上)或父母双方残疾(二级以上)的。
(三)批次划分
类别 |
具体类型 |
主要情形 |
录取批次 |
户籍类 |
房户一致 |
学校片区内有房有户 |
第一批次 |
房户不一致 |
学校片区内有户 |
第二批次 | |
学校片区内有房 |
第三批次 | ||
其他 |
挂靠户、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
第四批次 | |
学校片区内经营许可证 |
第五批次 | ||
租赁户 |
第六批次 | ||
随迁类 |
跨省、跨市、 跨县随迁 |
学校片区内有房 |
第三批次 |
学校片区内经营许可证 |
第五批次 | ||
租赁户 |
第七批次 | ||
政策准入类 |
政策准入 |
符合政策的各类优待学生 |
第二批次 |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前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寻“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后入学信息和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家长模拟填报时间为6月14日—6月20日,一年级家长必须同时在志愿学校进行线下登记(6月14日—6月15日);家长正式报名和线上信息确认时间为7月1日—8日,报名时间按照全市招生工作安排统一设定,不再进行变更或延期,家长报名操作视频另行发布。
适龄儿童少年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但因错过报名时间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片区学校就读机会,待报名结束后,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所有入学新生均须参与网上报名,报名时家长要根据户籍和房产等条件准确选择报名类型,然后按照规定流程和提示完成信息填写。家长要如实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资料,并按照要求清晰、规范拍照上传至招生管理系统(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要上传购房合同和水、电、气正规发票,不上传物业开具票据)。
(二)审核
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各学校应在7月25日前完成入学资料审核。本年度入学资料审核将采用线上大数据审核,户籍、房产等主要入学条件将与公安、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基础管理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房户材料不全、填报信息不实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县教体局将成立审核监督工作组,对各学校资审情况及结果进行复核、督查。
(三)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至22日(具体时间待定)分批进行,录取过程中,报名人数未超出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批次依次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派位时如有双胞胎新生,其监护人可提前向招生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未派到学位的新生,由县教体局于8月22日统一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就近学校就读。
(四)注册
凡被县内各中小学录取的新生,于8月25日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不予补报。
(五)编班
各学校在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要均衡搭配科任教师,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流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教体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入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
教体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合理引导学生家长按学区就近入学,减少盲目择校。各学校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资格审查
各学校要按照市县相关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把审查关。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若家长存在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房产(水、电、天然气)手续、虚假过户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一律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另行调配入学。
(四)严格学籍管理
各校要按照“一生一档、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入学新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各学校建档名单要以实际入学注册名单为准,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未报到入学的一律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并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跨校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本年度入学的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一年内不得进行县内转学。
(五)严肃监督问责
空余学位电子派位时,县教体局将邀请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招生编班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联合纪委监委对各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凡在资格审查、招生入学、编班入班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教体局招生举报电话:0912-5627632
附件:
1.绥德县2025年城区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2.绥德县2025年城区七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3.绥德县2025年招生学校咨询电话
附件1:
绥德县2025年城区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学校 |
学校位置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招生片区 |
备注 |
第一小学 |
井滩44号 |
1 |
45 |
兴隆巷、东门焉巷以南,人民路以东,镇定路西侧北至东门焉路巷、南至金阳光公交站牌路巷公路平面以上,包括田家后沟、尚人沟、火箭桥。 |
|
第二小学 |
新民巷19号 |
3 |
135 |
政府广场至大理河桥以南,小理河以东,包括新胜沟、南关、砭上。 |
|
第三小学 |
文化路 排路渠1号 |
3 |
162 |
东至白家湾老年协会路巷,南至小理河,西至县医院新住院部坡(旧法院坡)、雕阴桥,包括寺沟、二沟、将军沟、背畔、阳湾。 |
|
第四小学 |
葡萄梁11号 |
5 |
270 |
小理河南岸东至二郎山隧道西口、雕阴桥,西至原远通中学路巷、顺民桥;小理河北岸东至县医院新住院部坡(旧法院坡)、雕阴桥以西,西至八库路巷。 |
|
第五小学 |
镇定南街6号 |
4 |
216 |
无定河西岸,镇定南街西侧北至金阳光公交站牌对面路巷,西至二郎山隧道东口,南至柳巷(包括芋则沟、苏家沟、呜咽泉);镇定南街东侧北至金阳光大酒店门前、步行街、检察院南巷子。 |
|
第六小学 |
城东新区 |
4 |
180 |
无定河东岸,北至谷地沟、紫金花园门前、城东大桥路巷,包括城东新区和裴家峁村。 |
|
江德小学 |
五一新村41号 |
6 |
324 |
东至永定路,南至北门街、镇定北街,西至大理河,大理河北岸西至白家湾老年协会路巷,包括五一村、清水沟、落雁砭、王庄四村户籍学龄儿童。 |
|
第八小学 |
张家砭镇 张家砭村 |
3 |
135 |
东至至张家砭镇政府旁超威电摩修理店右边巷子,南至小理河以北,西至过境路口。 |
|
第九小学 |
张家砭镇 五里店村 |
3 |
135 |
无定河西岸南至清水沟过境线,北至五里店村:无定河东岸底川南至千狮六巷,石崖上南至菜板条 30 号50 号住户前路巷,北至县委家属院。 |
|
实验小学 |
龙湾村102号 |
6 |
324 |
无定河东岸底川北至千狮六巷,石崖上北至菜板条30号、50 号住户前路巷:南至石魂广场。无定河西岸,南至上郡一路,西至镇定北街,北至千狮路。 |
|
明德小学 |
职教院内 |
6 |
324 |
东至无定河,镇定街东侧北至上郡一路,南至金阳光大酒店门前、步行街、检察院南巷子;镇定街西侧北至东门焉路巷、南至金阳光公交站牌对面路巷公路平面。 |
|
绥师附小 |
北门巷10号 |
4 |
180 |
兴隆巷、东门焉巷以北,北门街以南,镇定北街以西,包括观云阁、步行街、进士巷、背坬、顾家仡佬。 |
|
名州镇中心小学 |
名州镇 辛店村 |
4 |
216 |
无定河东岸,北至石魂广场,南至谷地沟、紫荆花园门前、城东大桥路巷。 |
|
张家砭中心小学 |
张家砭村 |
3 |
162 |
小理河南岸东至原远通中学路巷顺民桥,西至张家砭镇政府斜对面过境线桥: 小理河北岸东至八库路巷,西至张家砭镇政府旁超威电摩修理店右边巷子。 |
附件2
绥德县2025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
招生学校 |
招生片区 |
招生数量 |
绥德中学 |
军民桥、四小路巷沿线以西,307过境线以东。 |
1100 |
绥德一中 |
大理河以北,永乐桥以西,西山路;交警楼桥-政府广场十字-新胜沟-田家后沟沿线以西,军民桥、四小路巷以北。 |
495 |
实验中学 |
永乐桥以东,大理河、无定河以西片区;石牌楼以北,无定河以西,大理河以南,学子大道、滨河大道、永乐大道、步行街片区;交警楼桥-政府广场十字-新胜沟-田家后沟沿线以东。 |
660 |
远竹中学 |
无定河以东,县委旧家属院以南,裴家峁村以北。 |
880 |
附件3
绥德县2025年招生学校咨询电话
第一小学:李老师 18165192929
第二小学:谢老师 13399224693
第三小学:霍老师 15009222546
第四小学:王老师 15009120939
第五小学:鲍老师 13991090029
第六小学:王老师 18992226655
第八小学:郭老师 13992296574
第九小学:李老师 15594593268
实验小学:马老师 13484988778
江德小学:刘老师 13992232861
明德小学:冯老师 13992288627
绥师附小:拓老师 18291229162
名州镇中心小学:刘老师 17319812211
张家砭镇中心小学:周老师 13098282899
七年级招生咨询电话:0912-562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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