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5〕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5〕69号)要求,持续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凡201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一年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出申请,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批准。具体要求详见县教体局印发的《关于办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的通知》。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县教体局将根据区域学位需求情况,统筹调整教育资源。县内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违规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
(三)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全面推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通过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等方式,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保障相应学位。落实对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2025年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四、招生区划
(一)农村小学
除定边镇、贺圈镇外,其他各镇(乡)、村适龄儿童就近到当地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区小学
定边镇、贺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服务区划详见《定边县2025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区划一览表》。非定边镇、贺圈镇户籍的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定边县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定边镇长城小学(寄宿制学校)招生过程中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
五、招生办法
城区各小学依据县教体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招生,按照“先网上报名、后资格审查、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
(一)批次划分
1.房户一致类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居住地与产权证信息一致。
2.房户不一致类
第二批次: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但其户籍不在对应的服务区内。
第三批次: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3.随迁类
第四批次: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以上批次均需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明材料。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其他类(含符合对应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无房产。
第六批次:①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已购房入住但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志愿学校为新乐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承租公租房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可视作入学房产依据的其他佐证材料,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报名新乐小学的另需提供有效的公租房合同。
②报名除田园小学、新乐小学以外其他学校的非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营业执照(办厂或经商者提供)、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明材料,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
第七批次: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新乐小学的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所需资格审查材料参照第六批次②。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1.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交网签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收据、建房批文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原件,且该房屋已实际入住。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须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共有权证。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且产权未转移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上三种情况须同时提供该住宅近六个月(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另须提供2024年8月31日以前)的水、电、天然气费交费原始发票、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
4.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住并户口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该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但与该生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该生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可按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入学。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他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不得作为直接产权证明。
(二)招生规程及要求
我县严格落实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推动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填报和资格审核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1.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秦务员”掌上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县内户籍适龄儿童根据住房类型选择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或其他类;非定边县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户籍类型选择跨县随迁、跨市随迁或跨省随迁。选择对应类别后,按系统提示步骤,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照《定边县2025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区划一览表》,参考《定边县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提交学位申请,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未按时、按类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片区学校入学资格。网上报名时适龄儿童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若因信息错填、漏填致使适龄儿童学籍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对因特殊情形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定边县2025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应批次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到对应片区学校线下报名服务站接受入学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榆林市内两所及以上学校重复提交报名审核材料,导致学生信息无法录入招生系统并影响正常入学的,相应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将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定边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对适龄儿童基本信息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参加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资审期间若发现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由县教体局调配该生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3.信息公示。各校须于7月18日前将线下审核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并于7月21日至26日公示相关资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分段录取。录取时间为8月19日。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分批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采取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1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的,可使用同一个派位编码。8月23日,县教体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入学报名:凡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于8月24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定边县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2025年报名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的适龄儿童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时间均须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完成;其他城区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时间均须于2025年6月18日(含)前完成。不符合上述时限要求的,其户籍和房产信息一律不作为入学依据。
2026年招生工作延续执行本政策,报名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户籍和房产登记或变更时间均须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完成。
注:综合研判学校办学承载能力及历年招生数据,预测向阳小学、东关小学招生范围将限于户籍适龄儿童批次,田园小学招生范围将限于房产适龄儿童批次。县教体局在统筹安排学位时,将不再将适龄儿童户籍及监护人房产等情况作为考量因素。请各位家长客观评估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志愿学校。
2.招生过程中,自愿放弃适龄儿童所在招生服务区户籍、房产等入学录取资格,在其他片区学校或者其他县(区)报名的适龄儿童,视为自愿放弃原服务片区学校学位。
3.挂靠户口、集体户口、单列户口不作为新生优先类型入学的户籍依据,该适龄儿童应到监护人房产登记(或租住)片区学校参加入学报名登记。
4.①长城北街以东、北二环以北、北周线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新乐小学、新华小学和希望小学。②人力资源市场无名路以南、定莲路以北、西环路以西沿街小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西正街小学和新业小学。③西环路以西、定莲路以南、定红路以北、民主路和站前路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西关小学、新业小学和向阳小学南校区。
5.属于第一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新华小学、希望小学;属于第八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贺圈小学、长城小学;属于第九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希望小学、东关小学东校区;属于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李园子小学;属于第四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彩虹小学。
6.因目前定边街道办的社区区划与公安户籍部门登记信息尚不匹配,因此户籍为定边镇的适龄儿童招生入学服务区户籍区划参考附件2,户籍所属社区信息以户口本“服务处所”栏登记为准。在城区租住的,居住地址参考户籍社区区划。
7.进城务工及随迁人员子女随监护人在城区租住且无自有住房的,不划分学校服务片区。
六、编班要求
县教体局组织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小学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均衡”“三不动”原则,即: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搭配均衡;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流动。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县教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县教体局将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定边街道办、国网定边县供电分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监护人提交的鉴定不清、存疑的资审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各招生学校要依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二)严格资格审查
各学校要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不得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强化过程督导
建立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对城区各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招生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0912-4215407 / 0912-4215982 和电子邮箱 DBXJTJ4215982@163.com ,接受社会监督。
定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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