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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实施方案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6-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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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划片、就近(户籍、房产)”的原则,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

(二)坚持以房产、户籍为主要依据确定服务对象原则。房产、户籍是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及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相对就近入学,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学可上。           

(三)班额的原则。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50人。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体局统筹调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

(四)坚持信息公开原则。落实招生、编班信息等“八公开”要求,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师配备、编班情况等全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横山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一)招生区划。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前,购房时间为2025年5月1日前,已入住)执行区教体局制定的招生服务区划。(本着一年早知道原则,2026年招生落户时间调整为2023年7月1日前,2027年招生落户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前,以后落户时间应在入学当年的前3年)

(二)招生类型及批次(同等批次的有房产证的优先于无房产证的)

第一批次(政策准入类,线下报名):法定监护人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提供单位证明及编制内相关材料)、驻横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含横山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横山户籍入伍在区外部队服役军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到家庭住址附近的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第二批次(房户一致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均在学校片区。

第三批次(房户不一致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校片区的横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房户不一致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均在学校片区。

第二、三、四批次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房产证明材料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

第五批次(外县区户籍学校片区有房产随迁类):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是非横山户籍。法定监护人需要准备学籍卡或适龄儿童学籍截图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因系统无法实现随迁类房产上传功能,因此在正式报名期间,家长需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房产证明材料等到报名学校线下进行登记审核。

第六批次(随迁类和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在城区(含科创新城)但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不在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须准备户口簿,小学六年级学籍卡或适龄儿童学籍截图等电子图片,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1)有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以及近六个月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等。

(2)有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票。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4)适龄儿童、少年的第一监护人无住房,但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同住并且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区域就近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等。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三)招生规程。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实施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0时至7月10日24时。

(2)报名方式。

全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注册登录“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网上报名(具体见附件3: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操作指南)。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凭身份证号码只能在一个县市区、一所学校报名,不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学校重复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但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错时错峰进行线下报名登记。“招生入学系统”与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户籍、房产等数据信息一网关联,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系统中填报上传的信息务必准确有效,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决取消该适龄儿童或少年相应学校报名资格,待录取工作结束后,调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资格审核

(1)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7月7日之后登录“秦务员”或陕西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监护人等待录取;审核未通过的,平台将反馈具体不通过原因,监护人需删除报名信息,根据反馈信息补充或修改相关资料,必须在7月10日前重新提交报名等待二次审核。若两次审核均未通过,监护人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第二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各学校开展线上线下审核。7月16日至7月24日,学校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线上线下递交的材料。

(3)设立线下资审服务站。各学校设立线下资审服务站审核第一批次政策准入类证明材料、第五批次户籍为外县区的房产证明材料(系统无法实现户籍为外县区房产上传功能),审核线上报名未通过适龄儿童少年资料。

(4)学校审核:各学校在7月25日之前在系统完成对通过信息核验的入学申请审核。

3.录取、调配

(1)录取:8月18日至22日,区教体局按照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子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2)调配:8月23日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24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五、编班要求

(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行均衡编班,编班在教体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城区编班工作由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基层学校由学校组织实施,可邀请教体局包镇校领导干部参加。

(二)均衡编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必须均衡搭配;分班时,杜绝“择教师、择班级”行为;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子弟班等,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等因素,要严格控制班额。

(三)均衡编班要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原则。“三公开”即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生编班花名册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三不动”即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

(四)各学校要科学合理设计编班程序,认真组织编班工作。上届休学学生复学后要编入班额不足的班级就读;没有按时报到或遗漏的个别学生,要在教体局统一安排下,进行二次公开编班,严格杜绝择校、择班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阳光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招生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资格审查、报名登记、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学校要依据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相关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入学对象的资格审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在线上或线下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

(三)强化政策宣传。教体局、各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教体局将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育股。

(四)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阳光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做到招生系统录取学生数据与注册学籍数据一致。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保障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既不能随班就读,又不能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残疾程度,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确保顺利入学。为确保横山中学和第六小学片区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如以上两所学校审查核对信息后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后续批次审核通过的不予录取,并将横山中学后续批次调整至横山区第五中学,将第六小学后续批次调整至横山区第十三小学、第五小学或实验小学,按照《横山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同等批次实施。

(七)强化过程督查。教体局建立了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对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督查。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912-7619948)和邮箱(jyg7619948@126.com),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和工作人员,区教体局将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咨询电话如下:

教 体 局:7619948     城关小学:7618839  第二小学:7611560 第三小学:15929050372

第四小学:7689188    第五小学:17709123210 第六小学:17749065333  第七小学:15029426993 

第八小学:15891025877  第九小学:7668050 第十小学:13109245114 

第十三小学18098039696  实验小学:13379589222    

横山中学:7665435     第二中学:7901597     第三中学:13109225292      

第四中学7664333        第五中学:15929405954  第六中学:15619911203


附件1:横山城区(含科创新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区划一览表

招生学校

划  片  范  围

城关小学

①户口在解放路以北(不含解放路)、芦河西畔以东、梁家湾联合大桥以南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李家洼、梁家湾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解放路(武装部巷、大楼巷)以北(不含解放路)、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梁家湾联合大桥以南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二小

①户口在解放路以南(含解放路)、自强路(新华书店巷)以北(不含自强路)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李家洼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解放路以南(含解放路)、自强路(新华书店巷)以北(不含自强路)、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三小

①户口在梁家湾大桥以北、张家洼村以南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梁家湾村、稻地沟村、王兆茆村、张家洼村、杨园则村、马家梁村和高场小组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梁家湾大桥以北、稻地沟大桥以南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四小

招生范围为芦河西畔以西的横山镇农村和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房的小学适龄儿童。

五小

①户口为苏庄则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科创三路以北、苏胜路以西、怀远二路以东,另外含怀远三路以西的荣盛华府、金盆湾小区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六小

①户口为草海则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崇恭路以南、崇德路以北、怀远二路以西(不含荣盛华府、金盆湾小区)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七小

招生范围是顾兴庄村、郭塔畔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以及该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房的小学适龄儿童。

八小

招生范围是稻地沟大桥以北、芦河以西的横山镇农村和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魏墙村、马家梁村、银梁小组户口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该范围内有房的小学适龄儿童。

九小


①户口在自强路(新华书店巷)以南(含自强路)的城镇居民,以及户口在海子沟以南,环城路以西、横山镇柴兴梁村、邵家洼村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自强路(含自强路)以南、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十小

①户口在凤凰新城、元池御景尚苑的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凤凰新城、元池御景尚苑的有房的适龄儿童。

十三小

①户口为白界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科创三路以南、铁路以西、怀远二路以东(含怡林四季、丽苑三期)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

①户口为苏庄则村(不含望夏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

②法定监护人在科创三路以北、科创一路以南、祥源巷以西、苏胜路以东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适龄儿童。

横山中学

①户口在长安路(邮电巷)以北(含长安路)、芦河西畔以东、梁家湾联合大桥以南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横山镇梁家湾村、头道峁、小峁沟、郭水湾、杨市沟、市场沟、李家洼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长安路(邮电巷、防疫站巷)以北(含长安路)、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梁家湾大桥以南区域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二中

①户口在长安路(邮电巷)以南、芦河西畔以东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以及横山镇李家洼村、柴兴梁村、古水村、高家洼村、邵家洼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长安路(邮电巷、防疫站巷)以南(不含长安路)、羊肚子湾路以北、芦河西畔以东(含芦河西畔)区域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

三中

第三中学招生范围为户口在芦河以西、彩霞路以南、海则沟大坝以北的横山镇居民和法定监护人在该范围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雷龙湾小学毕业生。

四中

①法定监护人和少年的户籍在横山镇顾兴庄村、吴东峁村、曹阳湾村、盘峰村、兴丰村、小王地村、沙坪沟村、陶墩村、元坪村、红石峁村、九川府村的小学毕业生(可在二中参与相应批次资格审核)。

②法定监护人在羊肚子湾路以南,芦河以西区域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

③法定监护人拥有在郁林环路内直接与政府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可在二中参与相应批次资格审核)。

五中

①户口在梁家湾联合以北、芦河西畔以西的横山镇城镇居民户口横山镇居民以及该范围内梁家湾村、张家洼村、李界沟村、吴家沟村、创业村、马家梁村、魏墙村、稻地沟村、杨园则村、王圪堵村户口的非十一小小学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梁家湾联合以北、张家洼村以南、芦河以西区域内有房的小学毕业生。

六中

①户口在科创新城的小学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科创新城有房的小学毕业生。

其余城乡学校

学校幼儿园属地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幼儿园属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2:横山城区(含科创新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校

计划招生班数

班额

计划招生数

城关小学

8

45

360

二小

6

45

270

三小

7

45

315

四小

4

45

180

五小

5

45

225

六小

6

45

270

七小

7

45

315

八小

1

45

45

九小

5

45

225

十小

4

45

180

实验小学

4

45

180

十三小

4

45

180

横中

6

50

300

二中

20

50

1000

三中

5

50

250

四中

4

50

200

五中

18

50

900

六中

20

50

1000

附件3: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初中入学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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