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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来源: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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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

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班额原则上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为准,农村小学等其余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班额不得超过45人。县教体局将根据区域学位需求情况,统筹调整教育资源。县内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违规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三)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落实上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县教体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就近安排学校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保障相应学位。



二、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一年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批准。具体要求详见县教体局印发的《关于办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的通知》。



三、招生计划


为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榆政教发〔2022〕235号文件精神,按照“补齐短板、创新机制、提升质量”的原则,决定将西园子小学设为向阳小学南校区,将杨寨子小学设为东关小学东校区。校本部和分校区独立招生,在学校管理、师资配置、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文体活动等方面实现一体化,达到师资同盘、教学同步、研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

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2024年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人数及咨询电话如下。


四、招生区划


(一)农村小

除定边镇、贺圈镇外,其他各镇(乡)、村适龄儿童就近到当地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区小学

定边镇、贺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定边县2024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区划选择学校就读。非定边镇、贺圈镇户籍的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定边县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定边镇长城小学(寄宿制学校)招生过程中执行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


五、招生办法


城区各小学要按照县教体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招生,按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

(一)招生批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居住地与产权证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志愿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招生片区内无房产。

注:本批次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和新乐小学的适龄儿童,除满足户籍条件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资审时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第三批次: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但其户籍不在对应的服务区内。

第四批次: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第五批次非定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志愿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且已实际入住。

以上批次均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招生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批次:

①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已购房入住但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志愿学校为新乐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承租公租房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供可视作入学房产依据的其他佐证材料,报名新乐小学的另需提供有效的公租房合同。

②报名除田园小学、新乐小学以外其他学校的非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营业执照(办厂或经商者提供)、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七批次:本批次只适用于志愿学校为田园小学、新乐小学的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办厂、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或租住在城区务工的。本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参照第六批次②提供。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1.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交网签购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收据、建房批文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原件,且该房屋已实际入住。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共有权证。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且产权未转移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以上三种情况须同时提供该住宅近六个月(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提供至少近一年)的水、电、天然气费交费原始发票、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

4.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该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但与该生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该生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可按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地址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入学。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不得作为直接产权证明。


(二)招生规程及要求

我县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榆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十条措施》,城区小学持续推进新生入学工作“一件事一次办”。

1.资格审查。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同批次审核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关注志愿学校微信公众号,预约资审,避免聚集。7月15日审核第一批次,7月16日至17日审核第二、三批次,7月18日审核第四批次,7月19日审核第五批次,7月20日审核第六批次,7月21日审核第七批次(田园小学资审批次日期以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日程安排为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24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应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户籍区划”和“招生区划”到所报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审核组和学校在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时,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各学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核某一批次人数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再审核下一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参加资审,导致学生基础信息不能导入系统的,责任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承担。

2.核对信息7月22日至7月26日。招生学校公示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需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定边街道办等部门单位,统一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由县教体局调配该生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各招生学校务必于7月26日前将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29日零时至8月2日24时登录榆林教育云平台(http://www.yulinedu.net)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志愿学校入学资格。

网上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错填、漏填致使适龄儿童学籍无法注册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每个适龄儿童在榆林市内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报名结束后不能修改。

4.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19日。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采取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0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的可使用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榆林教育云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20日在榆林教育云平台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第二志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取电子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3日。电子派位结束后,县教体局将在榆林教育云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4日,由县教体局调配第一、二阶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入学报名:凡收到学校录取短信的适龄儿童,须持在平台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5日到学校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定边县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年报名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的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定边镇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日期须在2023年7月15日前。其他城区小学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和其法定监护人房产信息登记或变更时间均须在2024年7月8日前。不符合该时限条件的,一律不作为入学户籍和房产依据(以上规定日期均含截止日期当日)。

2025年,报名向阳小学、东关小学、田园小学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时间均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

2.招生过程中,自愿放弃适龄儿童所在招生服务区户籍、房产等入学录取资格,在其他片区学校或者其他县(区)报名的适龄儿童,视为自愿放弃原服务区学校学位。

3.挂靠户口、集体户口、单列户口不作为新生优先批次入学的户籍依据,该适龄儿童应到监护人房产登记片区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4.①长城北街以东、北二环以北、北周线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新乐小学、新华小学和希望小学。②人力资源市场无名路以南、定莲路以北、西环路以西沿街小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西正街小学和新业小学。③西环路以西、定莲路以南、定红路以北、民主路和站前路以西区域内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西关小学、新业小学和向阳小学南校区。

5.属于第一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新华小学、希望小学;属于第八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贺圈小学、长城小学;属于第九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希望小学、东关小学东校区;属于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李园子小学;属于第四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彩虹小学。

6.因目前定边街道办的社区区划与公安户籍部门登记信息尚不匹配,因此户籍为定边镇的适龄儿童招生入学服务区户籍区划以“定边县2024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区划一览表”为准。

7.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人员子女随监护人在城区租住的,不划分学校服务片区。



六、编班要求


县教局组织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小学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编班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均衡”“三不动”原则,即: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搭配均衡;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流动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将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定边街道办、国网定边县供电分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监护人提交的鉴定不清、存疑的资审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要依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也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

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须提供温馨和谐服务,可利用榆林教育云线上预约方式,有序安排家长提交资审资料,坚决不得出现排长队现象,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强化过程督导。建立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对城区各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招生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912-4215407/0912-4215982)和电子邮箱(DBXJTJ4215982@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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