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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 219 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时间:2026-11-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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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类

签发人  

郭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艾灸产业发展的提案》(第 2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艾灸等中医药产业及医养发展工作,自然资源部也不断优化要素保障政策,有效破解目前出现的养老、医养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难”“用地贵”问题。我市在编制榆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应对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趋势,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升

设施医疗养护服务水平,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间业务协作,提升民营养老机构占比。

二、关于建议答复

您提出关于优化政策保障和加强土地支持方面的建议,目前部、省没有单独针对艾灸产业的政策支持文件,但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的,可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享受地价支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同时,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另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于20191127 日印发,有效期五年,目前已失效,自然资源部下一步将通过对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调研后,及时调整出台最新政策。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认真研究做好榆林艾灸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市区抓好政策落实,

进一步完善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各地在城市更新中统筹建设好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加强与部省沟通交流,加大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相互衔接和协同配合力度,待部省最新政策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指导政策。三是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和供地服务,不断完善多审合一”,继续推行土地供应“五合一”审查,创新容缺办理等事项,着力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促进国家层面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地。

以上回复,请批评指正,并请您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我局的工作,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5 日       

(联系人:王伟,电话:185912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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