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白云国
市政协社法委:
感谢贵委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提出的《关于榆林市社区食堂的提案》(第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摆在全盘工作的突出位置予以推进,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此过程中,老年助餐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设施保障,实现助餐养老设施多元供给。
我市积极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法规,全面优化了土地供给、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畅通了运行机制。
目前,全市已有82家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了更专业、更贴心的照护服务。公办养老机构筑牢基本保障底线,民办养老机构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成果斐然。建立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五同步”机制后,全市254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投入使用,覆盖率达92%。30个具备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6个社区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服务。农村地区以2472所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达83.4%。到目前为止,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运营率分别达到89.1%、87.9%,助餐服务占比分别达到85.8%、81.7%,社区食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正常运营,进一步丰富了养老服务供给,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关于社区食堂的配套政策
我们最近正在出台《榆林市社区食堂运营管理办法》。
1.加大了运营补贴,提高了日平均助餐人次对应的补贴,建立与运行成本相适应的社区食堂运营补贴制度,社区食堂运营满一年后,市级财政根据食堂老年人助餐服务人次分档分级予以运营补贴,其中榆阳、神木、府谷日平均助餐30-60人次之间的按照4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日平均助餐61-90人次之间的补助6万元/年,日平均助餐91-120人次之间的补助8万元/年,日平均助餐121-150人次之间的补助10万元/年,日平均助餐151人次以上的补助12万元/年;其他县(区)日平均助餐在30-60人次之间的按照8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日平均助餐61-90人次之间的补助12万元/年,日平均助餐91-120人次之间的补助16万元/年,日平均助餐121-150人次之间的补助20万元/年,日平均助餐151人次之间的补助24万元/年。累计助餐服务不满一年的,根据服务天数进行测算,内设社区食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择高领取运营补贴,不予重复补助。
2.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从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居民满意度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面考核,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社区食堂运营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根据考核结果,将社区食堂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连续两次考核优秀、无安全事故且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的社区食堂列入红榜,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推广,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列入黑榜,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运营补贴,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消运营资质。
3.建立陪餐制度。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每周应到社区食堂试餐、陪餐,重点关注食品口味、分量及就餐环境,制定并填写《陪餐记录单》,记录食品安全状况、群众反馈等内容;县市区民政局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巡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补贴落实、设备维护等情况,并建立“一企一账”的监管档案,做到监管有据可依;市民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地巡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补贴执行、运营规范等方面,强化对社区食堂的统筹监督。
4.对企优惠政策。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社区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当地居民价格。其中:用水、用电、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热(城镇集中供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执行。社区食堂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在水电气热经营企业单独立户分表计量,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未分表计量的,物业等转供主体应通过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或采用定量(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5.志愿服务。鼓励各街道(乡镇)、社区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食堂志愿服务,鼓励社区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社区食堂运营补贴资金投入。要求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根据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建立县级配套补贴机制,有力保障全市社区食堂健康长效运行。二是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引进体系成熟、具有相关行业经验丰富的餐饮企业品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区食堂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最终构筑起一项贴合民众需求、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切实利益与福祉的优质民生工程,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付钰,电话:8190932/1899222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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