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王道山
黄春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基本工资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标准的建议》(第2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人民调解员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9〕113号)和《榆林市市级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榆政司发〔2020〕32号),
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员补贴主要采取“以案定补”方式,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发放补贴。其中,简易纠纷每件补贴50元至80元;一般纠纷每件补贴80元至200元;疑难纠纷每件补贴200-500元;重大纠纷每件补贴500元至1000元。同时,对于专职人民调解员,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市级目前执行工资标准为2160元/月。
您在建议中提出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基本工资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标准,这对于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具有积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调解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确有必要。然而,近年来市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全市“三保”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补贴标准的提高幅度。但我们始终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足额按照现有政策保障市级调解员的基本工资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共同开展调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调整方案。同时,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及相关政法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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