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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142 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5-11-1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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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类

签发人王道山

付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榆林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民营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的建议

目前,市级财政通过科技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多个渠道,已对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等领域予以支持,其中民营企业在申报和获支持方面均占有重要比例。在科技方面,市财政局每年安排3000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为我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与品牌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此项资金的规范管理与高

效使用,有力支撑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实施,成功填补了相关领域空白,为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蓄了长期、可持续的创新动能。

我们也认识到,面对民营企业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现有的支持方式和力度需要不断优化和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在编制明年预算时,会同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在现有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框架下,进一步研究如何更精准地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倾斜,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同时,不断深化资金管理改革,完善“揭榜挂帅”、后补助等支持方式,更精准地响应民营企业的创新需求,力求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持续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对科技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刀刃上,推动企业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的建议

确保国家及省市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是财政和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同时,动态更新发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我们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预算安排上对有助于促进产业对接、技术交流、产学研融合的各类合法合规平台活动给予必要支持,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活动奖补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发挥作用,为民营企业“跨界合作”、优势互补创造更多机会。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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