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类
签发人:柳志清
白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就地建煤矸石填埋厂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第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榆林是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废产生量逐年增加,2024年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7841万吨,占比全省约40%,其中煤矸石产生量为4228万吨,占比全市53.9%。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宗固废环境管理工作,先后将固废综合利用纳入全市重点产业链和全市生态领域“六大攻坚战”,大力推进煤矸石在建工建材、矿井充填、矿坑回填、道路施工等方面综合利用,到2024年年底,全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63%,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对暂不能利用的煤矸石依托企业排矸场进行规范贮存,较好地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结合我局职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一)健全政策体系。先后印发《榆林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固废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固废治理任务。同时,已发放2023年度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294万元,拟发放2024年度奖补资金超过3000万元,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是重点奖补范畴之一。
(二)强化示范引领。2021年以来,累计建成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14个,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能力达到1400万吨/年。同时,积极拓展矿山修复治理协同消纳固废新途径,今年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2025年煤矸石用于矿坑回填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推广煤矸石矿坑回填治理模式,筛选确定了矿坑点位30个、总库容2.42亿立方米,截至9月底,市政府审议通过13个矿坑回填方案,其中神木朱概塔露天矿坑和府谷能东矿坑2个已建成,其余11个预计年内陆续投运,极大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另外,确定一批重点煤矿启动煤矸石充填项目建设,从源头减少矸石产生,目前已建成7家、开工5家。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成投运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服务平台,将产废、运输、处置、利用企业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提供信息共享服务,进一步提升大宗工业固废实时化、信息化、精细化监管水平。同时,将固废环境管理纳入全市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固废违法倾倒和违规处置问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的,其占地规模应当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聚焦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联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重点攻关煤矸石分质分级利用技术,拓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开展煤矸石土地整治与建设高标准农田协同发展模式,持续提升全市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正多举措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助力榆林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王玺 电话:0912-35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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