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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5-11-0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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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类

签发人:白云国

白润爱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建议》(第2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法治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需求牵引、问题导向,不断巩固基础,补齐短板,促进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顶层,完善政策体系建设

一是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榆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多项重大规划行动进行高位谋划统筹部署;二是市政府建立民生工程月度现场会议机制,将养老与教育、卫生工作确定为三大民生工程予以定期研究推进,三年来累计8次召开以养老为主题的民生提升工程月度现场会,重点研究全市养老问题,2022-2025年连续四年,市政府将养老工作列入民生十件实事予以重点推进。三是先后制定出台《榆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等20多项政策法规,全面优化了土地供给、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实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省级清单26项内容,细化本市服务项目、标准及对象,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可及。

二、多措并举,增强服务设施供给

一是持续推进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食堂建设,全面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同步使用的“五同步”机制,强化居家社区养老和助餐服务能力,全市现已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4个,社区食堂96个。二是加快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市现已建成50个,2025年继续支持建设18个,到2027年底,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是坚持互助自助,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打造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472所,覆盖率达到83.4%。四是全面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率,到目前为止,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运营率分别达到89.1%、87.9%,助餐服务占比分别达到85.8%、81.7%,社区食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正常运营。

三、转型升级,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全市共有敬老院19所、社会福利院3所、公办社会化养老机构7所、民办养老机构47所:一是持续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提升改造,着力消除重大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了55%;二是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推动7所公办养老机构试点进行公建民营改革,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三是持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先后支持9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消防设施改造,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四是强化社会福利机构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市级综合性民政福利园区改造项目,市政府民生提升工程月度现场会三次重点研究推进,规划床位1500张,改造后将实现以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失能失智照护院、精神卫生福利中心以及康养服务中心为一体的综合性市级民政福利园区。

四、突出需求,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一是依托民政督导员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困境老年人月探访制度,初步形成了探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月探访率达到100%。二是推动养老机构面向居家和社区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全市52家养老机构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占比62.6%。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637个,每个社区基本覆盖了1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目前已有11个县市区启动开展上门居家服务,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到2025年,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577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285人次。三是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2023、2024年已完成3790户改造,到2025年底前完成5700户改造任务。

五、因地制宜,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医养结合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因地制宜推动医疗资源向家庭和社区延伸,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建立合作关系,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医养融合工作。大力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目前,共发展民办医养结合机构15家,推动27所公办养老机构、49所民办养老机构、1192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56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2个镇(街)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普遍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等方式强化了医疗服务支撑,实现医养资源有效共享,签约率52.5%,并且其中有400余所村卫生室直接设立在农村互助幸福院场所。

六、聚焦长效,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一是聚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市级层面全面提升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标准,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全部建立配套补贴机制,全面保障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长效运行。二是聚焦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持续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程,全面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和未达标事项213条。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方式,全面启动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实现所有养老机构星级管理;三是聚焦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持续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

一是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机制体制。对现有政策体系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推动市县两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聚焦银发经济新蓝海,积极探索发展旅居康养等新兴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科学化建设与管理运营,加强涉及养老服务的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的协同监管和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持续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以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失能失智老年人养护院、精神卫生福利中心,三位一体、分区管理的市级民政福利园区建设,有效提升社会福利机构保障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针对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率高的现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高利用率。持续推动以镇街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三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建设。持续推进市级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成运营后,将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管理、服务、资金等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实现服务规范化、监管实时化和数据精准化,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无缝链接各类需求与供给资源,实现市、县(市、区)、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精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

四是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坚持以标准化为支撑提升服务质量,解决好管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结合自身业务实际,走精细化管理服务的路子,对标对表落实国家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实践中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和评价体系,致力于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品质,打造老年人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



榆林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6日    

联系人:付钰,电话:8190932/1899222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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