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19970/2018-0029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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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2018-12-20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复函 |
黄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第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现状
2012年陕西省开始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宽、门槛低,主要是 18周岁至40周岁的陕西户籍公民,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即可参加考试,每月的工资因学历不同为2200元—3000元(专科为2200元、本科为2500元、研究生为3000元)。2012年至2014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流失现象,为稳定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水平差异,2015年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陕民发〔2015〕64号)文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津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工资水平可达到2500元—3300元(专科为2500元、本科为2800元、研究生为3300元),同时激发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沉下心在基层工作,省上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一是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竞选进入社区“两委”,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中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被选为社区书记(主任)每月补贴为1100元,副书记(主任)每月补贴为800元,委员每月补贴为600元。二是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在职带薪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科学文化水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新学历(需民政部门进行认定),按照《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职称变更》(榆政民发〔2017〕84号)进行调整薪酬待遇。专科生获取本科学历的每月提高300元,本科生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每月提高500月,目前,部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新的学历文凭进行薪酬待遇的调整。三是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工考试,提升社区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全面提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对于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目前,我市共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90名,研究生有22名,本科生482名,专科生90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367名,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87,占总数的77%;进入社区“两委”中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5名,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87人,委员有321人,“两委”成员约占总数的70%左右。专职中待遇最高的可达到4700元/月,但因各方原因,实际上社区专职待遇最高达到4300元/月(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社会工作师),最低为2500元/月,平均达到3500元/月。
二、关于您所提的两条建议
1、切实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全省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工资待遇标准由省上统一制定,因此,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需要向省民政厅进行建议,由省上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考虑。今年7月初,省民政厅开展关于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调研工作,我局根据全市社区专职人员的实际情况,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切实解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目前,就我市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省民政厅还未给予回复。
2017年9月5日,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总工会、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社会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推进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我市还未出台相应文件,下一步,待我市出台文件时,建议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管理范围,享受同等的技术职称待遇,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待遇。
2、政府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事业编制或相关编制,工资待遇参照编制执行。
我省村官是从2008年开始招聘,聘用期为三年,2015年出台了转正政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从2012年开始招聘,聘用期为五年,截至2017年,聘用期刚到期,虽然近几年并未出台招考优惠政策,但是在提高工资待遇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同时我们也向省民政厅进行了积极的建议,希望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到事业编制中或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取。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文件提出: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继续做好招聘工作。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此文件的出台,已经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到了公务员考试范围内,但公务员招考政策如何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倾斜,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省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关注。以上是对您的提案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18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基政科 368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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