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19970/2019-0030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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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公开征求《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规定》意见的情况说明 |
《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规定》于2019年8月28日至9月29日登载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期间,共收到群众电子邮件4封、信件1封。群众意见及建议:中心城区内西沙、南郊、长城路滨河路、解放上巷区域补偿标准低,建议提高补偿标准;无证土地、建筑的补偿与有证件的一视同仁。经我办研究认为:一是,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土地评估指导价,是基于近年来中心城区已实施的棚改项目的补偿标准,结合实际确立;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的。二是,无证土地、建筑的补偿在本规定中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因此,本规定不予修改。
特此说明。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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