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19970/2024-0004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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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
一、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住建部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
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立了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规划建设、部门职责、源头减量以及厨余垃圾和农村垃圾管理上仍然存在制度障碍。通过立法可以把我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有益做法固定下来,可以更有力地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短板和难题。
二、立法的主要依据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务院和有关部委以及省政府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文件,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苏州、西安等城市的立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制定。
三、起草经过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我局成立了《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立法专班,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工作。立法专班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和协调论证工作,确保起草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进行;同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多次赴省内外调研垃圾分类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初稿;经多方征求意见,委托专家论证,形成了《办法》(草案)。
四、草案中规范的主要问题和亮点
(一)关于我市生活垃圾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办法》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的制定与具体实施;二是明确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三是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的建设标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四是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问题。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是连接前端分类投放和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二是确定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的建设运行规范,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确立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三是严格规范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的作业规定;四是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的技术标准要求及分类处理方式,并对处理单位应当遵守的作业规定做出详细介绍。
(三)关于建立跨区县生活垃圾处置环境补偿制度。《办法》规定,全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制度。全市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使用其他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数量,向处置设施所在的行政区域支付环境补偿费,从而减少邻避效应,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高效利用。
(四)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信用记录制度。惩罚不是目的,《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基础上,对增设法律责任保持审慎立场。通过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为计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的方式,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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