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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800MB29219970/2024-0003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榆林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草案)》的起草说明
关于《榆林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草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06-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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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18年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批以来,榆林市成立了专门保护机构,取得了一定的保护效果,2023年红碱淖湿地列入国家级重要湿地名录,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获生态环境部优级评定。但是,目前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保护措施不完善,管理依据层次较低等问题。本条例的立法目标聚焦于构建机制规范、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的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坚守生态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新的建设、保护要求。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榆林市红碱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市林草局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立法计划有序推进。5月6日,我局联合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神木市林业局等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并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8月底《条例》初稿形成。10月中旬,市人大环资委组织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立法调研。11月,我局征求了市人大环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条例》送审稿。12月1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分为总则、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保护管理措施、生态修复、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社会参与,宣传教育等进行规定明确。

第二章 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主要对榆林市人民政府、神木市人民政府及其资源规划、林业草原、生态环境、水利红碱淖保护区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对红碱淖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职责做了规定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对红碱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措施进行规定,特别规定了项目建设、采伐林木、打井取水、车船管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措施。

第四章 生态修复。主要对生态修复要求、修复措施、修复方案、修复责任主体做了规定。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主要明确了人大监督、上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措施,并对考核生态补偿等保障制度做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红碱淖保护区管理规定、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污染事故等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不履行管护责任的行政主管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规定。

第七章 附则。明确《条例》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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