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19970/2024-00021 | [ 主题分类 ]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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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注册登记摩托车15万余辆,登记国标电动自行车9.4万余辆,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18.9万余副,合计43.3万余辆。其中,大量超标电动车由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有关标准,无法登记上户,安全性能较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2023年以来,有关超标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急需通过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河北、成都、汉中等地电动车有关管理规定,起草了《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我单位向市司法局申报立法工作计划,并抽调专人成立起草专班,2023年11月9日我单位组织起草专班前往汉中调研学习汉中市电动车立法工作。调研结束后,我单位通过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外省、市的立法成果,起草了《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5月,根据有关意见,对《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范主要问题
《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关于总则部分
《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明确了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明确了电动车的管理范围;明确了部门职责。
(二)关于车辆管理
《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明确了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规范要求;明确了电动车销售机制;明确了电动车废旧蓄电池的处置要求。
(三)关于通行管理
《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明确了电动车的登记要求;明确了超标电动车的过渡规定;明确了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道的规定;明确了驾驶、乘坐电动车的出行要求;明确了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关于停放与充电管理
《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了电动车停放、充电的规范要求;明确了物业、充电场所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五)关于法律责任
《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章明确了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市场销售、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明确了非国标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照同类型机动车违法处罚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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