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市及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承担法律直接赋予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榆阳区以及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监督、指导、协调,以及参与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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