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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价格收费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5-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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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规范我市市场价格收费和竞争行为,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等原则,自觉规范价格收费和竞争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准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强化价格自律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出租车、停车场、交通站点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改变计价(费)方式收费、不落实优惠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餐饮、商超、文娱演出、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

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规范价格行为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五、维护公平竞争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防范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经营者上述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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