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56号),省上下达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新增一般债券限额266816万元,其中124000万元用于扶贫。
今年新增一般债券,省财政厅直接分配到市县两级,并对新增债券使用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依法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省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二是下达县区的新增一般债券,有脱贫任务的县区,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项目;没有脱贫任务的县区,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公益性项目;三是新增一般债券要全部对应到建设项目;四是对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的县区,要控制新增债券分配。
按照中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全市2018年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二、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追赶超越,全市今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66816万元,按照省财政厅分配意见,分配市级142816万元,县级124000万元。
(一)市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分配市级的新增一般债券142816万元,具体是:城区幼儿园建设9568.8万元,城区学校建设20000万元,引黄工程建设28247.2万元,机场建设20000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5000万元。
(二)县市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意见。省财政厅直接分配县市区新增一般债券124000万元,具体是:榆阳区10800万元,神木市11800万元,府谷县9600万元,横山区6000万元,靖边县8800万元,定边县10400万元,绥德县20000万元,米脂县6200万元,佳县4400万元,吴堡县5700万元,清涧县10300万元,子洲县20000万元。
三、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分配市级的新增一般债券142816万元,已全部纳入2018年度市级预算统筹安排,年初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获审议批准。对转贷县区的124000万元,建议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基础上,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124000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24000万元,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科目。转贷县区的一般债券12.4亿元,市级在“转移性支出”科目中反映,各县区在相关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积极做好政府债券管理工作
为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认真抓好债券资金的项目落实和备案等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评,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安排财力,做好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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