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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4-09-1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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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榆林市财政局局长朱继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全市及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各项部署,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全面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6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剔除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因素后,同口径下降1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9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增长2.4%

按照中省财政决算口径统计,2023年全市收支平衡情况是: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1.9亿元,加上中省对我市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0.1亿元、政府一般债券收入78.7亿元、上年结余101.4亿元,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284.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76.8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6.3亿元,加上我市上解中省的支出4.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2.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40.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74.2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累计结余102.6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全市当年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市级(含两个开发区,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剔除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因素后,同口径下降8%。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2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增长4.7%。

2023年市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8亿元,加上中省各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0.1亿元、县区上解收入66亿元、政府一般债券收入78.7亿元、上年结余84.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98.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085.8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5亿元,加上上解中省支出4.7亿元、补助县区支出464.8亿元、转贷县区政府一般债券支出32.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8亿元、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19.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999.8亿元。

收支相抵,2023年市级累计结余86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023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8亿元,按照市政府决议决定等,预算执行中全部使用,主要用于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安全隐患核查整治等。

2023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545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26.3万(公务用车购置费6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47万元),公务接待费604.9万元。

2023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余额88.6亿元,当年使用88.6亿元。年底补充140.6亿元,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40.6亿元。

(三)全市及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83.2亿元,加上中省补助、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119亿元,收入总计202.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94.2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资金、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29.3亿元,支出总计123.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78.7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1.4亿元,加上中省补助、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107.4亿元,收入总计158.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9.2亿元,加上补助县区、转贷县市区政府专项债券支出等48.4亿元,支出总计87.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71.2亿元。

(四)全市及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7亿元,加上中省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3.8亿元,收入总计71.7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7亿元,调出资金29.5亿元,支出总计51.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2亿元,加上中省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3.4亿元,收入总计33.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亿元,加上补助县区支出7.2亿元,支出总计13.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9亿元。

(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2.5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8.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6亿元。

(六)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中省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450.1亿元。其中:税收返还-18.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29.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9.4亿元。剔除在市本级列支的资金外,再加上市本级财力安排的转移支付,市财政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469.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16.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55.5亿元,有效弥补了县区收支缺口,促进了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七)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有关情况

2023年,全市发行新增政府债券80.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7.5亿元,市级使用29.1亿元,转贷县市区18.42亿元,主要用于农业、水利、教育、交通、乡村振兴等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32.83亿元,市级使用6.6亿元,转贷县市区26.23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及产业园区、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生态环保、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能源等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

2023年,全市发行再融资政府债券39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31.2亿元,市级使用17亿元,转贷县市区14.2亿元;专项债券7.8亿元,全部转贷县市区。再融资债券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偿还政府债务本金54.8亿元,其中偿还一般债务37.9亿元,专项债务16.9亿元。

2023年,省上下达我市政府债务限额66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89.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8.1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62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72.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53.7亿元。

市级债务限额33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5.7亿元。市级政府债务余额31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3亿元,专项债务102.3亿元。

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余额未突破省上下达的债务限额。

二、2023年全市财政管理和改革情况

2023年,全市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全力以赴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推改革,较好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支出需求,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力提效、精准施策,助推全市经济稳中向好。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全年新增退税减税降费39.7亿元,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2.8亿元,有力保障榆神榆横热电联产、王圪堵水库至靖边引水等47个项目建设。争取增发国债资金26.4亿元,支持城市排水防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成功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土绿化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等示范项目落地榆林。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全年新增担保业务67亿元,支小支农占比99.7%,减免担保费1亿元,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65亿元,占比81.7%,为中小企业增订单、添动力、稳预期。出台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补措施,累计发放电子消费券3.1亿元,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稳定和扩大购物、餐饮、旅游等传统消费。推动体育中心、会展中心、水上运动中心等市场化运营,支持发展赛事经济、会展经济和冰雪经济,着力激发经济活力。

(二)强化统筹、优化结构,重大战略保障有力有效。落实兑现科技发展一揽子奖补政策,加大对卡脖子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过敏性鼻炎防治等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的投入力度,助推国家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创建,加快推进“两链融合。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羊毛轻纺、兰炭金属镁等传统产业振兴发展,光伏、氢能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文旅、商贸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统筹资金23.7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农民收入增速6个百分点。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和种粮补贴政策,坚持高性能人工增雨、旱作节水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化一体推进,守牢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下达资金34.8亿元,支持防止二次沙化及国土绿化、黄河流域水污染和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中心城区优良天数连续4年稳定达标。设立南六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全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品牌营销等上下游产业链做大做强。安排“一县一大事”补助资金12亿元,支持县市区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增后劲的基础设施项目,夯实县市区可持续发展根基。安排资金40亿元,支持小西沙片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管网、古城保护开发、公园绿地、污水垃圾处置、公共停车场等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三)心系民生、综合施策,民生福祉不断增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安排各类促进就业资金8.6亿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下达稳岗返还资金0.8亿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全市教育支出153.7亿元,足额保障生均经费,支持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薄弱学校改造提升等,推动基础教育巩固提高、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榆林建设,支持公立医院建设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89元。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本医保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积极履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退役军人、困难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兜底保障职责。推动文旅事业加快发展,统筹安排13.4亿元,加快推动重点文旅项目、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首届中国非遗年会成功举办,助力石峁遗址申遗,持续培育“陕北榆林过大年”“清爽榆林”两大品牌节庆活动,不断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扎实推进住房保障,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资金26.1亿元,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安排资金5.2亿元,加大对防汛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支持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筑牢底线、强化监管,财政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健全“三保”保障清单、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债务平滑、财力弥补和应急处置等六项机制,做到“三保”支出预算优先安排,不留缺口,资金拨付优先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扛牢压实债务化解政治责任,连续五年超计划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督促县区妥善处置和化解债务风险隐患,通过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再融资债券等措施,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坚决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依托榆林金资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资产18.3亿元,持续化解金融机构风险。统筹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8亿元,支持开展煤矿、危化、储煤场、液化石油气瓶等“19+1”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推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管监控平台建设等,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五)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财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开展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精神,衔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分类制定了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调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等配套文件,系统形成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增强财政体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二是提升预算管理能力水平。探索制定行政运转、城市管理等领域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四个统一”原则,预决算公开质效显著提升。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组织对市级107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2个县市区和2个工业区财政综合管理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预算、优化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省财政厅2023年度省对地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被评为A级等次。四是建立“过紧日子”常态机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和厉行节俭坚持过紧日子19条措施,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五是切实加强财会监督。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协同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2023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单一、转型升级缓慢,多元化支撑的财源格局尚未形成;煤炭价格波动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财政可持续能力有待提升;县区间财力分布不均衡,部分县区“三保”支出、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叠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4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持续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1-6月,全市地方财政收入319.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剔除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因素后同口径下降9%;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135.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同口径下降12.9%。全市财政支出519.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增长7%。 市本级财政支出14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增长14.9%。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增长22.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增长10.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增长39.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下降53.4%。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7亿元,完成预算的54.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7亿元,完成预算的48.4%。

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今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煤炭资源价格持续走低等多重不利因素,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加强形势研判,全力以赴组织收入,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46.9%,剔除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因素后,同比下降9%。同时,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保持必要财政支出强度,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1%,增长7%,有力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

(二)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经济回升向好。落实落细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尽享政策红利,缓解资金压力,上半年全市新增退税减税降费6.77亿元。延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6.3亿元,预留份额83%。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增量、降费”,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上半年新增担保业务规模25.5亿元,支农支小业务占比97%,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38%。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93笔,累计金额2.04亿元。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聚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3.7亿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运行、创新主体培育和高科技人才引进,实施科技“七有四清零”专项行动,加速推进“两链”融合,进一步提升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和贡献率。统筹各级各类资金67.5亿元,加快推动延榆高铁、榆林大学、引黄工程、学校医院、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抓项目扩投资促发展。安排南部县区产业振兴资金12亿元和“一县一大事”补助资金12亿元,加快推动南部县区特色产业振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下达资金28.7亿元,支持小西沙片区棚改、古城保护等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宜居形象。落实资金17.7亿元,支持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防止二次沙化与国土绿化行动、生态振兴示范村建设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下达资金4600万元,支持在商超、加油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发放消费卷,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和经济活力。

(四)聚焦群众关心关切,持续做好民生保障。继续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投入资金48.8亿元,深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足额保障义务教育“零收费”、落实“双减”政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等,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校建项目,推动教学质量提升、消除“大班额”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进健康榆林建设,支持过敏性鼻炎防治三年行动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院等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兜底保障责任,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全市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直接扶持创业390人,带动就业684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支持城乡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落实资金19.9亿元,支持全市旱作节水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千村光伏等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下达资金5.2亿元,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全市旅游精品线路。

(五)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财政经济行稳致远。持续加强政府债务源头管控,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坚决杜绝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和以任何方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夯实各级各部门偿债责任,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严格落实“三保”保障清单和预算审核机制,常态化开展县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做好风险提示和应对处置工作,兜实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开展19个领域安全生产核查整治行动、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守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诸多挑战,财政收入增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财政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完成全年预算仍需要继续努力。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努力提高收入质量,稳定财政收入规模;加大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集中财力支持办好大事要事;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协同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保障,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节省更多资金用于急需领域;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衔接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控制约束,加大财政资金使用问绩问效力度;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提升审计整改实效,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再上新台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财税改革任务艰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更加有力有效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固本培元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奋力谱写榆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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